圣经十条诫命第八条【不可偷盗】出20:15弗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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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十条诫命第八条【不可偷盗】出20:15弗4:28
2013-09-12 10:02:32
来源:新浪博客
作者:清洁之心 【大 中 小】 浏览:13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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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
3.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
4.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
5.当孝敬父母。
6.不可杀人。
7.不可奸淫。
8.不可偷盗。
9.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不可贪心。
二:偷盗的种类
(一):偷盗人的
(一):偷人的:外人的,国家,老板,父母的等。
见证:聚会的时候有个姊妹说她家被偷盗。
1:偷外人的:
箴28:24
放高利贷的吸血鬼,另些人是发灾难财的。去买一些来路不明的,就是收买脏物跟强盗合作的,贪小便宜。本来很贵,他们明明知道是很贵,可是他们不寻求合法的一个程度。贪小便宜,他们买到的是赃物。
所以箴1:14这里,讲到买赃物跟强盗合作,这个是一个非常不好的事情。 在太21:13 主耶稣说:“经上记着说:‘我的殿必称为祷告的殿’,你们倒使它成为贼窝了!”神的家里有贼吗?
出:20:9-10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 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作.
三、偷盗被审判
(一)社会审判
1:加倍赔还。
2:判刑
(二)神审判
1:不得救
2:受咒诅
亚5:3-4他对我说:“这是发出行在遍地上的咒诅。凡偷窃的,必按卷上这面的话除灭;凡起假誓的,必按卷上那面的话除灭。万军之耶和华说:‘我必使这书卷出去,进入偷窃人的家和指我名起假誓人的家,必常在他家里,连房屋带木石都毁灭了。’”
3:灭亡
亚干的偷:
书7:11-12以以色列人犯了罪、违背了我所吩咐他们的约、取了当灭的物.又偷窃、又行诡诈、又把那当灭的放在他们的家具里。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敌面前站立不住.他们在仇敌面前转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诅的.你们若不把当灭的物、从你们中间除掉、我就不再与你们同在了。
我们家里有没有这样当灭的物呢?因此神说:不可偷盗
一个还没有重生的人,若不悔改离弃偷盗,是不能得救的。
弗4:28說:从前偷窃的、不要再偷.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盼望主借着今天的这个十条诫命第八条不可偷盗,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该撒的物当归给该撒,神的物当归给神。”不但在神的面前认罪悔改,并记住使徒的话,总要劳力、亲手作正经事、就可有余、分给那缺少的人。 愿神的话警醒拯救那些偷人的人,也警醒拯救那些偷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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