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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发起“儿童节不要堕胎”?

2020-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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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什么要发起“儿童节不要堕胎”?


             


  近几年儿童节,都有看到秋雨之福教会宣传“儿童节不要堕胎”。但是却没有真正去关注。前几天,一位秋雨的弟兄联系小编,询问今年报佳音是否可以帮忙转载“儿童节不要堕胎”的文字。小编仔细阅读了他们的主张,深受触动。感恩借此对堕胎有了更合乎圣经的认识。因此,诚挚地邀请你也来听他们的呼声。


人被拉到死地,你要解救;人将被杀,你须拦阻。

—— 箴言24:11

 

作者:范鑫(“儿童节不要堕胎”事工发起人,参与《关于堕胎问题的信仰立场》的起草和定稿过程)

 

     在4年前反堕胎事工刚刚开始的时候,我以为对堕胎的反对立场在教会应该是一个常识,所以当时都是想着怎么去影响社会,那个时候印的东西都是发给社会的,想告诉别人我们反对堕胎,是出于我们的信仰,某种程度上是有一点优越感的,因为在这个局部的问题上,我们好像是以一个清洁无有瑕疵的身份呼吁别人要变得跟我们一样。

 

  但是后来发现,并不是这样的。

 

  随着事工的深入,发现很多教会的基督徒并不知道“胎儿是人,堕胎是流无辜人的血”,他们对堕胎的认识还停留在计划生育宣传的层面上。一些人堕胎跟不信的人没什么区别,甚至还不如一些良心健康的非信徒。我所听过最让我感到震惊的一个消息是,一对夫妻怀了孩子,可能是因为经济压力,就想去堕胎,但在去之前他们跟教会的牧者有一次谈话,但谈话的结果不是牧者劝他们把孩子生下来,而是教会出钱,以慈惠的名义送他们去做了堕胎手术。求主怜悯。

 

  所以,从某个角度看这份信仰告白也是一件挺悲哀的事情,就是这黑暗太大,以致于我们需要单独用这样的形式来宣告一个常识。所以我们也期待这样一份文件能够更新华西区会内的几间堂会,也能祝福更多中国的教会,不在“流无辜人血”的罪上得罪我们的主。

 

  这份文件除了指出堕胎是罪这个常识以外,还重申另一个常识,就是上帝也赦免那些悔改、承认堕胎罪的罪人。

 

  一年多以前一个礼拜六的早上,我遇到一名来参观的外地的基督徒。他问我要一些我们教会的资料,我猜测他也是教会的同工,于是拿了一些反堕胎的资料送给他,请他可以带回去。但他一看到堕胎两个字的时候,反应很突然的就拒绝了,说“这个不要不要,我们以前就是堕过胎,现在一想起来就很难受,碰都不敢碰这个”。

 

  他显然是知道罪的,而且知道的很深,但他不真正知道福音。福音是罪人得到赦免。只有罪没有赦免,我们就死路一条;只有赦免没有罪,这赦免也就多此一举。人常常会把这两者分开,对罪看得很深的时候,赦免看上去就不太真实。我相信在这位弟兄的心里一定有过这样的话“上帝不可能饶恕我堕胎的”或者说“上帝怎么能饶恕我杀死了自己的孩子呢,连我自己都不想饶恕自己”。有时候当我们对上帝赦罪的恩典看得很深的时候,反过来会觉得再来讲罪是太严厉,上帝怎么能又赦免一切罪而又严厉恨恶一切罪呢?讲罪的问题是不是会给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呢?或许某些在教会里回避堕胎问题的牧者会这样想,他认为不应该给人造成不必要的压力。然而这也不是福音。

 

  事实是,就算你不讲罪,人还是会有负罪感的。我们之所以有负罪感,就是因为我们有罪。罪不是人无中生有给“讲”出来的,“讲”只是承认罪的存在。正如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世上了。但如果我们不承认罪,也就不能领受到得自由的恩典,就只是停留在一种不自知的状态中,总能觉得自己不自由,却总不知道为什么。

 

  对这个被罪孽压伤的弟兄来讲,如果你只是简单地告诉他,不要那么沉重,上帝已经赦免你了。你的这句话对他是没有说服力的。他当然相信上帝能赦免人,但是他不相信上帝能赦免这么大的罪,而你在安慰他的时候,也不是说上帝的恩典大过人的罪,而是你想多了。你觉得他不明白恩典,他会觉得你不明白罪的严重。

 

  我们什么时候轻看了罪,也就同时轻看了恩典。

 

  如果以后上帝使用我们要去服侍这样的人,我想我会说:“是的,你的负罪感是对的,也是真实的,你的负罪感就是告诉你的确犯了罪,你有负罪感说明主保守你的良心。你可能觉得上帝不可能饶恕你,因为连你自己也不能饶恕自己。然而基督的血所要赦免的,就是你堕胎的罪。”

 

  在全世界的反堕胎事工当中,有不少上帝所重用的仆人都是曾经有堕胎经历的罪人,在我们的事工小组中也有这样的弟兄姊妹,我们也期待未来有更多这样的弟兄姊妹能加入我们里面来。从前你是罪人中的罪魁,现在你要做上帝军队的精兵。

 

  我们深愿上帝能够如此使用这样一份信仰告白来坚固我们的信心。

 

  然而,在这份文件的起草和讨论过程中,我们都能猜测到它可能带来的争议。特别是在行动建议中所提到的具体案例,特别是有关强奸怀孕的问题、未成年人怀孕的问题。

 

  我们相信 “因强奸的罪恶而导致怀孕,对受害者来说,是极其痛苦和艰难的个人遭遇。基督徒当竭力去体恤和关怀那些无辜的受害者。但无论如何,他人的罪恶并不能否定胎儿作为上帝形象的价值和尊严。我们当以温柔和耐心指出,母亲作为受害者所遭受的身心创伤,包括社会舆论、世俗道德和家庭背景所带来的后续伤害,并不能从对更为无辜的胎儿的杀害中得到医治和安慰。相反,堕胎只会造成对母亲身心与良知的二次伤害。基督徒应充分体谅受害者及其家庭的困境,靠着主的爱去分担他们的痛苦。”

 

     “上述各种情形下,若出现未成年人怀孕,对当事人及其父母而言,会造成更加艰难的困境。然而我们留意到,在生命的议题上,“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区分是一个现代的和相对的概念,《圣经》并不鼓励我们对此进行绝对的区分。同样,这类情形也并不能否定胎儿作为上帝形象的人性和尊严。基督徒应有信心,鼓励和帮助未成年的怀孕者生下孩子,并帮助他们的父母意识到,抚养自己未成年子女的后代,首先是他们的责任。”

 

  你看了之后有什么感受呢?会不会也觉得华西区会的牧者都是极端分子或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呢?

 

  当这些文字在成型的时候,我们并不是不能体会到这其中的尖锐性。对我自己来讲,我甚至想象,如果这一类的事情发生在我的亲人身上,我又会是怎么样?我不知道自己是否也会用人的手段解决问题。这些极端的例子的确是很艰难的。

 

  然而我们并不回避这样的艰难,也正是在这些艰难的例子中,我们才与世界分别的更为清楚。我们要在这里所陈明的,是我们的信仰立场,是表明我们所领受上帝的教导,而不是记录我们自己的处世之道。

 

  我们若看自己是有主的人,就不当与世上的利己主义者相同。就堕胎的例子来讲,在世人的逻辑当中,第一步是保证自己的利益,第二步是在这个前提之下再考虑孩子的益处。而对于我们来讲,第一步先问: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上帝的益处?第二步再问:我们如何面对可能因此出现的困难。罪人都不想面对困难,也不想解决问题,所以就解决孩子。

 

  他们是没有上帝的人,也不知道什么是绝对的真理。但我们是有上帝的人,我们知道什么是对的。

 

  这份命令和责任是给每一位基督徒的,也是给每一间属上帝的教会的。所以在面对可能出现的困难的时候,是教会一起来分担。所以在具体的行动建议中,这份信仰告白也表示:

 

      “在鼓励和帮助母亲生下孩子时,教会作为圣约群体,应尽力向受害者及其家庭提供长期的关怀、辅导,依靠和见证唯独福音能够抚慰人心的大能。在受害者不愿或不能抚养孩子时,努力并首先在教会中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

 

  这场生命之战是上帝交给教会的,我们期待未来在教会中有一场“保护生命,反对堕胎”的运动。但这个运动的意思,不是集中在一段时间内喊一些口号,作出一些让人看得见的事情,而是以一种敢于直面真理的勇气和不逃避的坚韧来回应教会内外的堕胎问题,更深地悔改认罪,也更具体地明白恩典。

 

  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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