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的义讲章
核心提示:罗马书3:21-26 去年年底我弟弟一家人回台湾安排他岳母安葬的事,有一天我开车送他们去看预定安葬的墓园,当我们找到位置后,我就开始参观周围的坟墓,虽然每一块墓地大小都是一样的,但没有一个坟墓的造型完全一样。有一个坟墓造得很特别,那一片坟地上只有一个用黑色大理石砌起来的立方体,上面只写了一句话和死...
罗马书3:21-26
去年年底我弟弟一家人回台湾安排他岳母安葬的事,有一天我开车送他们去看预定安葬的墓园,当我们找到位置后,我就开始参观周围的坟墓,虽然每一块墓地大小都是一样的,但没有一个坟墓的造型完全一样。有一个坟墓造得很特别,那一片坟地上只有一个用黑色大理石砌起来的立方体,上面只写了一句话和死者的姓名,那一句话是“不信正义唤不回”。那时候我不清楚这个坟墓的主人是谁,回家查了网路才知道他是以前台湾的民主运动人士。
在全世界的民主运动中,一定包含“正义”、“公义”的诉求,不过人在不同立场之间,总是很容易看见对方的不公义、不正义部分。在西方文明中有一个代表公义的形象,这一个形象是希腊神话中的塞米丝(Themis)女神,这个女神一只手拿着天平,另一只手握着剑,代表她用权炳维护公平正义。这一个代表正义的女神形象原本是两眼炯炯发亮的,但在十六世纪以后,两只眼睛被蒙起来了,因为当时的司法机构很黑暗,用正义女神的眼睛已经被蒙蔽,讽刺当时的司法黑暗。不过这个蒙眼睛的正义女神形象后来一直延用下去,现在西方很多司法和法律的机构(法院)建筑物上,有蒙着眼睛的正义女神雕像,所代表的意义是,“因为她看不见对方是谁,所以能完全不徇私、不留情的执行正义。”
同样一个象征可以用不同的角度铨释,而且都能够讲得通,这种情形在圣经中也有,而且跟西方塞米丝(Themis)所代表的正义是一样的。保罗在罗马书将许多基督信仰的真理写下来,他所论述的第一个重点就是“罪”,从公义的原则来看保罗所谈论“罪”的真理,我们清楚的知道他要讲的重点就是:“每一个人都是罪人,没有任何人可以用任何办法摆脱罪人当受的刑罚。”罪人将来受罚是合乎“公义”的要求。不过接下来保罗同样用公义谈跟刑罚完全相反的事,从罗马书三章二十一节开始一直到八章三十九节,这么长的一段内容都跟“恩典”有关。
我们今天所看的这几节经文中有一个很重要的片语重复出现,二十一节说:“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二十五节说:“凭?耶稣的血、藉?人的信、要显明 神的义”;二十六节说:“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从原文来看,二十五、六两节中的“显明”和二十一节的用字不一样,二十一节的“显明”是动词,另外两节同一个字,是名词。今天我们只看二十一节的这个“显明”的信息。这一个动词的“显明”所表达的意思,就如同拿着手电筒进去一个完全黑暗的房间,藉着手电筒的光线,我们可以看见房间里有什么。保罗开始谈论恩典之前,先让我们看清楚“神的义”最重要的内容有什么。
(一)赐给人平安的生命
v21:“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有律法和先知为证。”
这一句话里面有两个律法,看起来似乎怪怪的,好像在说“律法以外还有律法做证明”,这一句话在新译本圣经翻译为:“有律法和先知的话可以证明:上帝的义在律法之外已经显明出来。”这样的翻译比较容易了解这句话的意思。同样的一个字,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往往具有不同的意思。V21这句话里面的两个“律法”,所代表的意义不同,“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当中的“律法”是指明文写下来的条文,“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的“律法”是指实际的案例。保罗的意思就是,在圣经中已经有实际的例子和先知证明,神的义不单单只有律法字面上所写的意义。
大部分人对律法的感觉就是处罚,每当政府有一些新的法律公布后,大家的注意力都在处罚的层面,而不去关心这些法律执行的影响。最近有许多人在网路上讨论政府要严格执行交通规则的事,讨论的内容都在罚多少钱的层面上,有人认为这是因为政府钱不够,用这种办法来增加收入。不过最近内政部公布一些统计资料,显示还有比罚钱更重要的意义,大约在几个月之前有很多人抗议警察罚单开得太多,认为酒后开车抓得太厉害了,甚至有人开着车去冲撞总统府和交通部,于是警察减少开罚单,从罚单减少之后,全台湾的车祸数量就开始增加,今年的六月跟去年的六月比较,罚单减少了百分之二十一,但车祸受伤人数增加了百分之四十八。很显然,当法律的约束减少,人遭受的灾祸会增加。这是一个在任何情况,都不会改变的真理,人不喜欢被约束的本性中,包含着人的不完全来,当这个不完全发作出来,人就会犯罪做错事。律法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处罚,而在于阻止人犯错,让人避免受到伤害。
律法以内是处罚,律法之外就是恩典,这是保罗强调的。虽然律法实行的手段是处罚,但神并不喜欢人受苦,他也不愿意常常责罚人,他愿意把平安赐给人,律法真正的目的是阻止人犯罪,只要人不犯罪,就不需要动用到律法,生命自然有平安。当我们心里很想做某件事,却因为明白那件事不是神的律法所容许的而感觉挫折时,应当为这些挫折感谢神。我不是说挫折是好的,但那些让我们不犯罪的挫折感,可以避免我们将来受更大的苦。
先知是一个不受欢迎的角色,先知所讲的话,常常跟人的慾望相违背,先知最重要的任务是传达神对人的心意。旧约时代有真先知,也有假先知,真先知常常被认为唱反调的人,假先知讲的话却相反的叫人感觉舒服,不过事实证明只有真先知的话,能给人带来平安。历代志下十八章记载一个叫米该雅的先知,他对时常犯罪的以色列王亚哈,从来没有说过听起来舒服的话,有一天犹大国的王约沙法来跟他结盟去讨伐亚兰人,当米该雅被找去说话之前,亚哈王早就知道他会说什么,在约沙法的要求下,米该雅讲了真话,这两个王没有听进去,结果那一场战争南北两国联军吃了大败仗,亚哈王也死在那场战争中。
保罗说:“但如今 神的义在律法以外已经显明出来”,这是一种很强烈的表达方式,我们过去从律法里面只看见犯罪的要受刑罚,但现在我们从律法外面看见了神的公义原则,事实上充满了爱与恩典。神不要我们犯罪,免得受苦。
(二)赐给人最大的得救机会
v22:“神的义、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并没有分别。”
“神的义”的第二个重要内容是,“恩典”毫无区别的临到所有信的人。每一个人都有同样机会得到恩典。
我们的世界似乎都在追求达到机会均等的境界,不过事实上这个世界没有所谓的机会均等,例如升学这一件事,国中毕业的都想上建国中学或北一女,高中毕业的都想上台大,虽然在考试的制度之下,所有的人都有相同的机会,但事实上只有少数人能进入这些被认为最好的学校,原因在哪里呢?原因很简单,就是那些大家都想要上的学校,名额不够满足所有的人,而且也不是每一个人有足够的能力考上。世界上许多事情会把人的能力和努力区别开来,但“恩典”的公平性,不会受个别差异的影响。
基督教跟其他宗教信仰最大的差异就是在这个地方,除了做一个“相信”的决定以外,基督徒做什么都跟得救没有关系,基督徒没有什么门路可以走,也不能靠什么仪式让自己变得更好,我们能做的,只有做一个相信耶稣的决定。基督徒得救之后,有一些权利及义务,耶稣召我们成为他的门徒,要在生活中活出好行为来,但这些行为并不会让我们的得救变得更彻底。“神的义”所显明出来的恩典,和我们的能力、智商、行为没关系,我们不需要通过某种检核之后,才可以得到这样的恩典。
如果救恩是靠人的行为获得,同样救恩也会因为人的行为失去。人是一种很不稳定的活物,同样的一个人,心情好的时候和心情差的时候,所表现出来的会完全相反,我们也有疲惫的时候,如果上帝根据我们的表现,来决定要不要我们当他的儿女,我们大部分的时间都不会是他所要的样子。神既然已经把我们当成他的儿女,我们的行为就不会改变跟他的关系。
我很感谢神让我有孩子,能够体会这种无法改变的关系。昨天林恳开始发烧,就像他以前生病一样,他的表现一点也不可爱,完全没有他健健康康时的样子,在这种时候,我只有一个选择,就是继续的爱他,安抚他、尽量想办法让他舒服一点,我知道只要他的烧退了,身体在正常的状况,他又会很快乐的跟我互动。
神和我们之间,最能够证明“他的义”的部分就是“关系”,神认定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属于他的,没有一个人不是他的儿女,只有自己不愿意承认,选择远离他的人,才无法得到他预备好的恩典。
愿神帮助我们,得到他所赐的平安和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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