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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神的儿子使我们自由

 

请我们看第三十二和第三十六节,这两节是这章圣经的钥节。

‘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

‘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

这对我们说到因认识真理而得的自由。你看主耶稣用这些话宣告了关于真理必叫人得以自由之后,立刻就引起了听众提出关于捆绑的整个问题。他们对祂的话当时的反应就是:他们反对祂话里暗示说他们是在捆绑之中。他们说:‘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他们这样说是完全曝露了他们自己。他们显示他们是如何完全的瞎眼,而他们完全证实了这一段开头的话:‘我是世界的光,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若是没有黑暗,就不需要光。主耶稣说过祂是光。祂清楚知道黑暗是何等的深,但他们却不觉得黑暗,所以他们认为不需要祂。他们不觉得捆绑,所以他们认为不需要得自由。真是奇妙,整整一章都说到因着黑暗和捆绑的存在,而人竟对此知毫无所,祂自称为那光,为那使人得自由者。

这样,这一章圣经说到了黑暗的事实和性质,同时也说到捆绑的事实和性质,然后又指明拯救的路,而这路就是主耶稣自已。他们说:‘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祂最少在四方面指明他们是在捆绑中,然而他们却连一个也不承认,这就证明了他们的黑暗是何等的厉害。

 

(一)律法的捆绑

第一、祂先要使他们完全清楚明白,他们是在律法的捆绑之中。是这样的受律法的捆绑:律法拘束他们像一个主人,像一个审判官,像一件他们无从摆脱的事,一件逼迫他们叫他们不能不投降的事。他们就是这样受律法的捆绑。这章圣经的前十一节是一段很显著的插语。我们要看见这些话如何成了这件事的一部分。你看那些长官带那正犯罪时被拿的女人来对祂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不用说,他们这样作是一个完全违法的行为。对于这样事件他们有公认的法庭,那里是司法的地方。他们该把这事带到合法的地方去,而竟带到一个平民面前,尤其是他们所不相信的那一位面前。但人为要达到他定意所要的目的,就不顾一切去作任何事,那些长官是公然设计要陷害祂的。他们用计谋要置祂于法,使祂和最高会议就是审判的法庭发生冲突。我们不论这事,只要注意这事发展的结果:‘摩西吩咐……你说……怎么样呢’?祂拥护摩西吗?祂若这样宣告,这样审断,祂就站在最高会议的立场,也立刻和当时顶替了摩西司法权的罗马政权发生冲突。祂把摩西放在一边吗,祂若这样,祂就被牵连在这项罪行中,祂就是宽容不贞,而有分于恶事。看来这好像是一个无法逃脱的圈套。

祂正坐在圣殿中教训人,当他们带进了这女人,提出他们的控告,并质问祂的时候,祂在坐位上就弯下腰来在地上画字。他们追问祂时,祂仰起祂的头来只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于是又弯下腰去。当祂写了一会儿,只举起头来看,他们都不在了。圣经说:‘他们……从老到少一个一个的都出去了’。你说他们岂不是在律法的捆绑中吗?他们想要加在这个女人身上的律法,祂已经加在他们身上。祂转过那武器来向着这些控告者,那些自以为与摩西是一致的,反而受了摩西的鞭打,而不能抵住律法。他们若在摩西的律法面前站立得住,那女人必定被石头打死了;但他们抵不住,因为律法审判他们,定罪他们。当他们出去的时候,就证实了他们如何受捆绑的情形。

照着这样原则,我们接下去看。不仅是他们而已,所有的人都是这样受了律法的捆绑。神已经颁布了祂的律法,并未曾废去律法的一点一撇。那律法是仍然有效的!它是完全的、详细的,它涉及生活和品性的每一件事,这一方面有一包罗的条款:‘你们不可’!另一方面也有同样包罗的条款:‘你们要’!再把这两面总括于一点:你若违犯了律法的一条,你就违犯了律法的全部;你如果在一条上构不上了,你就向其余的都要负责。这是我们所无法承当的。照着天性我们就是在捆绑之中。神已经说了,我们无法摆脱。神所发表的心意,就是他的要求:‘你们要’,‘你们不可’,两方面我们都要负责。我们决不能逃避这事,我们总有一天要负这事的责任。我们每一个人必须站在神面前,向祂对律法负责,这是无法逃脱的。神迟早总要叫我们知道这事,那时神就要定罪和审判每一个人。逃避之路只有一条,但是照着天然我们都是在律法的捆绑之中,而我们又必须负律法的责任。有谁能说他已经遵守了全部律法,而绝没有违犯过任何一条神的诫命呢?那不是有多少罪的问题,你若是犯了一条神的诫命,在神面前你就是犯了众条。破坏了律法,被证实是一个罪人,就你在神面前的光景而论,就如同犯了全部。罪的事实已经定了,不论罪大罪小,都要审判。

 

(二)罪的捆绑

那末请再来看,他们是在罪的捆绑之中。他们说:‘我们……从来没有作过谁的奴仆’。祂说:‘我实实在在的告诉你们,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刚在不久之前,他们对着:‘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这句话已没有勇气抵挡,就是这一班人溜走了,就是他们这一溜走承认了他们不是没有罪的。现在祂说:‘所有犯罪的就是罪的奴仆’。所以他们就是承认自己是罪的奴仆了。哦!他们是不愿意这样说出的,但他们良心是承认了。

现在且把法利赛人放在一边,单就我们而论,不须要太大的强迫,我们就会承认。我认为我们是不愿在宗教的法利赛人的立场上的;他们总是要口头否认他们本性上受了任何罪的捆绑。我们没有一个人愿意论我们是没有罪的。但我要问你,你从来没有想要不再犯罪吗?你没有想要决不犯罪吗?你有没有在一天的开头就说:我今天不要犯罪!结果如何呢?你很清楚知道你是在罪的捆绑之中,对此没有选择权。若没有得救并在基督里,对罪你是没有主权,它反而是你的主人,我们很清楚知道,在基督之外,罪是管辖我们的,而我们是在罪的捆绑之中。那是主耶稣在这里说的十分清楚而且证实的。

 

(三)撒但的捆绑

第三件就是他们乃是在魔鬼的捆绑之中。‘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你们父的私欲,你们偏要行’。那是一个可怕的说法,但祂却证实了祂所说的话。事实岂不是证明了祂是对的吗?这些热心宗教的法利赛人杀了荣耀的主,这两千年来证实了他们是作了魔鬼的工作;魔鬼是在幕后作工,那并不是神的工作,照着这里的记载,祂说他们是出于他们的父魔鬼,他们作的是他们父的工,这话是完全的真实。所以,他们是盲目的活在魔鬼的捆绑之中。

在这世界每一个男女的情形的背后,这是一件深而隐藏的事实。他们是在神的律法管辖之下,他们是在罪的捆绑之中,但这背后乃是魔鬼的专横。我们必须认识的乃是:罪本身权势虽大,我们并不仅是要对付罪和罪本身所有的权势而已;我们必须谨慎对付的是罪背后的撒但自己。你不可能用机智取胜魔鬼!你可以试试慎防犯罪,你将发现你所面对的不是一项抽象的东西,乃是一个凶恶的狡猾的灵,它能在你不愿被颠覆时,就颠覆了你;就在你疏忽的时候,在困倦站不起来的时候,抓住了你。一切都是有计划的,一切都是预谋的,一切都按照计划来严密推动。魔鬼以它的聪明和它的能力,在罪恶事物的背后,操纵一切,使每一个在基督之外的男女,不仅是受罪的捆绑,更是受魔鬼的捆绑。人尽可以说他们不要再去犯罪,他们要放弃犯罪;但他们是无法这样摆脱魔鬼的,它不让人这样容易摆脱它。他们不住是在对付一些嗜好,就是他们一次跌在其中的事物;他们乃是落在魔鬼的网罗、掌握和管辖之中;他们不仅是需要从罪中得着拯救,他们更是需要从魔鬼手下得着拯救。即使是热心的法利赛人也是在那里受撒但的捆绑。

 

(四)审判的捆绑

主耶稣所揭开的第四点就是:他们是在审判的捆绑之中。因着前三面的捆绑,审判——神的审判——就落在他们身上。‘你们要死在你们的罪中’。这不仅是指离开世间,终止生存说的;‘…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这是无可逃避的。在审判的捆绑之中,这话的意义是说:审判支配了每一个罪人的命运。所以你看见,祂所说关于在捆绑之中,乃是一件非常大的事,这事在各方面都是真的。当祂说过:‘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因而引起了整个在捆绑中的问题的时候,他们就立刻反驳这种说法和暗示。但祂却证明了祂的话,并且指明他们受捆绑的光景比他们所能想象的严重的多。

 

基督——叫人自由的真理

我们的光景就是那样,但是祂又说:‘你们必晓得真理,真理必叫你们得以自由…所以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我们已经看过受捆绑的一面,现在我们来看另外一面:借着真理得以自由。什么是真理叫人自由呢?约翰福音分作几段,第一段说到生命,第二段说到光。每一段都是环绕着主耶稣这个人。当约翰说到生命时,那中心的宣告是‘我是生命’,而当他说到光和真理时,那中心的宣告是‘我是光’。所以所说的一切都集中在祂身上。‘你们必晓得真理’。‘我就是真理’!总而言之这就是就:你们要认识我,你们就可以得着自由。关于认识祂是真理而得以自由这话,究竟是什么意思呢?那并不仅是认识主耶稣的存在这一事实而已,那并不仅是相信有这么一个人,那乃是认识祂所代表的是什么,祂的意义是什么。

 

律法成全,叫神满意

什么是在主耶稣里面所代表的:胜过律法的捆绑,藉此我们从捆绑中得以自由的真理呢?它乃是这样:神虽不减少祂的律法的一点一划,但主耶稣已经为我们成全了全律法。每一个人都会被律法打倒,但神绝没有说:‘好,你不能成全律法,我就让你去算了’。绝不!祂说:‘你必要承当律法’!但这是绝不可能的啊!那末,什么是逃脱的路呢?神必定要成全祂的律法!主耶稣来了,说:‘我要成全律法,律法一旦被成全时,它就可以被挪开’。除非它被完全成全,就绝不可能被挪开;所以祂就代替我们成全了律法,使神完全满意。‘神阿,我来了为要照着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经卷上已经记载了’(来十:7)。祂作的极其完全,既成全了律法,叫人尊重它,祂就把律法放在一边而引进了恩典时代,所以我们现在唱说:

从律法中自由,哦,何等快乐?

耶稣已经流血,罪已得着赦免!

受过了律法的咒诅,和堕落的创伤;

恩典却拯救了我们,直到永远。

害主耶稣里的真理,使我们得以自由,这乃是因为祂在律法的事上已经满足了神的要求;但我们必须要记住,这完全是系于耶稣基督琉是谁。普通人决不能作这样宇宙性的,天上地上,时间里和永远里的工作。只有曾经被置于宇宙代表者独一无二的地位上的那一位,才能成就这事。

 

罪已得赎,人得称义

其次一点就是罪。在主耶稣里的真理胜过了罪的捆绑,‘那不知罪的,为我们成为罪…’。祂的命作了赎罪祭,‘祂成功了完全的救赎’。‘祂为我们的过犯受害,为我们的罪孽压伤,因祂受的刑罚,我们得平安,因祂受的鞭伤,我们得医治’ (赛五十三5)。在主耶稣里的真理,使我们从罪中得以自由,乃是因为祂为我们解决了整个罪的问题;而从罪的捆绑中得释放,就是因为主耶稣成了一个担罪者,在祂里面就是完全释放。

 

撒但被推翻,人得释放

同样的原则,也应用在撒但的捆绑。当主要去钉十字架的时候祂说:‘这世界的王将要被赶出去’。‘…这世界的王受了审判’。保罗因蒙神的光照,看见了在那看不见的境界里所发生的关于各各他的事,他说:‘既将执政的掌权的掳来,明显给众人看,就仗着十字架夸胜’(西二15)。结果使徒又说:‘感谢神,祂帅领我们在各地在祂得胜的行列中,庆祝祂胜过了祂的众仇敌’(林后二14另译)。各各他是基督为我们对魔鬼的胜利,因着祂在那里所作的,我们得以从撒但的捆绑中得着释放。

 

审判受过了,人得安息

此外说到审判的捆绑。祂自己并非因诞生或天然的缘故有了罪,只是因祂甘心情愿取代了我们所处有罪的地位,在律法之下的地位,和在撒但权势之下的地位,然后把它们完全毁坏,祂也就毁坏了随着它们而来的后果,就是审判。在十字架上祂担当了我们该受的审判,我们该受的审判在祂的身上都受尽了。作诗的人以祂的口吻预言这事说:‘洪水波浪没过我身’。那就是神的审判漫过了祂的魂,代替了我们。赞美神,你我在基督里不要受审判了,审判对我们已经过去;但这一切对那些在基督之外的人仍然是存在的。

 

自 由 的 家

还有一件事我们必须注意。‘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儿子’这个称号是在约翰福音里一个很惹人注意的常用的称号。与这称号并用的还有‘天父’。‘父’这个名称在约翰福音里用过有一百一十一次。‘父’和‘子’是常见的词。认识了这些惯用的词,那么你就会深刻的注意到约翰福音的开头有那么多关于重生的话语。‘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给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肉体生的…’。又对尼哥底母说:‘你必须要重生’。这是家的思想。有‘父亲’,有‘儿子’但要在那介家里,你必须要生在那个家里;而‘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这句话是说你们是在那家里了。祂说:‘仆人不住在家里…儿子才住在家时…’。你若在律法的捆绑中,你就在这个家里没有分。这是一个自由者的家,是生来就自由的人。我们如何从罪,从撒但,从审判获得释放呢?借着重生。‘儿子’叫人自由。神将权柄赐给了‘儿子’,使祂有权照祂所愿意的都赐给他们永远的生命;当我们重生的时候,我们就接受了永远的生命。永远的生命是神的儿子基督给我们的礼物。这是借着耶稣基督我们的主而得的永远的生命。我们如何得到自由,借着重生被带进了这家里。我们成为那些从所有捆绑中得着自由的人们家里的家人。

我们若是享受着在基督里属于我们那极大的自由,我们最大的愿望也就是所有的人都应该有分。你若还不明白这些话,我们可以这样说:你们必须靠着救恩来认识主耶稣,那末你就能从律法得到释放,从罪得到释放,从撒但得到释放,从审判得到释放。

 

一个奇特的点

我们在约翰福音第七章曾经注意到这本福音书概括的特点,到这里有了一个转弯,而引进基督这个人和祂的工作新的一面。从那一章就说到‘光’的事,但当我们来到第八章所指的那一段的时候,这个‘光’就有了确定的形态,一直贯串到第九章的末了。我们将要看见第八章的头十一节是一段插进来的话,这些话似乎很奇特。我们从第十一、十二节之间没有任何连续的意义可以看出这一点来。第十二节好像是回到第七章第五十二节的话上。为什么这样呢?这个奇特的点怎样解释呢?无论约翰自己知道不知道,这里有一个按着属灵长进经历的显著例子。我们往下看的时候就会明白。

 

基督这个人是在一切道理之先

从这插入的一段,可以看见两方面,天然的和属灵的。天然的乃是关连到为基督设的陷阱,这些犹太人的首领想要陷害祂,带这个女人来,他们说她是犯罪的时被捉拿的,于是把这个问题摆在祂面前:‘摩西…吩咐我们…你说该把他怎么样呢’?当我们把所有的点都考虑之后,找们将看见这一个陷阱,要从其中逃脱,即使是可能的,好像也是极其困难。他们设下这个陷阱的居心是这样:耶稣若不管摩西,则在整个犹太人的面前,尤其是在犹太人的最高会议面前,就成立了明显对祂不利的案件。这样的态度也将使祂受犯罪之责。若在另一面,祂赞成摩西,同意或要求按照律法用石头打死这个女人,那末就有两件事情必定要发生:祂必定要和罗马的官方发生冲突,因为他们那时候已经废掉了犹太人的律法;同时祂也要激起了极大的公愤来反对祂自己,因为道德已经非常松驰,在这样情况下若是用这样极端的措施,必定难以获得民心。可能还有别的点、但在表面上这好像是这事的合理解释。后面的猜测就可能性而论似乎有点勉强,因为祂常以祂自己代替摩西的地位:‘…只是我告诉你们…’,他们必定因着祂赦免这样的罪恶,是违反了摩西那样严格的吩咐,使祂受到道德上的牵连,这样他们就满意了。

从这个摆在我们面前无法逃脱的圈套——就是埋设的人所想象的——我们能够看见为什么神的灵要把这件事放在这里,照人看来好像和前后叙述的事并没有连系;这一段插语就是为要在三方面把基督的荣耀和伟大表明出来。在我们研究到这三方面之前,请我们注意:第一、这插语是排在一个新阶段的开头,引人注意的焦点不仅仅是在那件事,乃是在于基督这个人。这就提醒我们,基督这个人一直是被摆在一切道理之先,一切都是从祂出来又反回来指向祂。这是在圣经中支配一切的律。教训的本身并算不得什么,无论那教训是多高多好,我们并不是要受一个有系统的道理来支配。主要的是一切都是关系到基督这个人,因为是祂使道理成为活的,是祂在支配道理。在我们的生活中,离开了主活的同在,教训就成为仅仅是理论。

现在、我们来看上面论的圈套,和从三方面所说的约翰福音主要的目的。

 

基督的超越

第一、从圈套中有一个脱离的路。这个逃脱是伟大的。那不仅是聪明。仅仅聪明只能从困难中得到解脱;但这里的结果是远超这个,并且留下了极大的道德和属灵的因素,向这一个世界,特别是这个宗教的世界挑战。不仅是那些想要陷害祂的人已经失败了,他们的目的落空了,反而留下了一件事叫他们思想,而引起他们自己和神之间最终的问题。

第二、也是结果之一,祂作了一件事,这事除了基督没有人能够作。在日常生活中,遇到这些犹太人的首领中的任何一个,想要用话语或控告使他们有认罪的感觉,并促成这样认罪的结果,就是叫他们在定罪之下溜走——这是不可能的事。他们对于他们自己的义是那样的满意。他们岂不是神的选民,在神的约中享有神的圣言吗?他们岂不是常常感谢,不像别的人一样吗?没有一件事比想要把他们带到罪的感觉的深处,再不受欢迎的工作了。但在此竟然成了,是他们自己提供了根据。除了主耶稣没有一个人能够使犹太人从心中因着有罪而定罪。我们在这里看见,我们前面所说的是如此的真实,那并不是道理,不是基督教的哲学,不是基督宗教的道德。在这样情形中,这些必定要完全无用,但罪和定罪的整个问题是关系到基督这个人:‘光来到世间,世人因为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约三19)。‘我就是光…’。

 

从律法到恩典的转换

在这个插语里附带着的第三件事就是时代的转换。当我们一次又一次读过这本福音的章节时,我们已经说过,第一章是整本福音的苗辅,在第一章里的是片段,后面的章节是它们的发挥。关于我们现在所讨论的章节正是如此。在第一章十七节我们看见:‘律法本是借着摩西传的,恩典和真理都是由耶稣基督来的’。在这里这是一个何等好的例证。他们说:‘摩西吩咐……’。那就是律法,按着律法这个女人应该打死。但由耶稣基督来的恩典和真理是何等的超越!若不是如此,就着律法而论,这个女人是无法逃脱的。虽然恩典不赦免罪,也不是把罪减轻,而恩典供给一个赦免和拯救的路。律法反过来加到这些犹太首领他们自己的头上,把他们打倒在定罪之下;恩典为这一个女人找到了一条逃脱的路,他们想要根据已经犯了律法来毁灭她,然而对于那个律法,证明他们自己并不是无罪的。

在第八章的里面再往前去,我们看见我们所说的排在开头的这一件事,有一个特别强调的点:说到基督是光的事实。人在本性里就是在黑暗中,黑暗就是捆绑,自由乃是从认识和对真理的顺服而来。基督在此被摆出来就是神的启示,这样祂就是真理;所以对祂和对真理的顺服就是自由和光的路。

 

基督在地上画字,神在尘土里写字

对于基督弯下腰在地上画字的行动,有许多不同的解释。有些人以为祂是在写犹太人的罪。另外有人简单解释说:祂仅是鄙视控告这女人者的卑鄙行为;或者说是对于他们要陷害祂的企图并不在意。

在祂的动作里,这里不可能再有一些更深更丰富的意义吗?祂的行动当是满有意义的,我们既然看见祂是福音的完满具体表现,我们岂不可以从祂这个故意并一再重复的行动看出一些更大的永远的事实吗?神在这个世界的历史中,曾不只一次把祂的心意写在尘土里。的确,这一向是祂故意和所选择的方法。在亚当身上祂写下了祂自己的形象,在摩西的时候神的指头在石版上写下了祂神圣的思想,这些乃是神的心意的具体表现,而是和神自己分开的,也是神以外的一些东西。在祂丰满和最终的表现中,祂在恩典中一直向人弯下祂的腰,使祂自己与他们联合。在审判之前,为了拯救他们,祂先降卑成为人,这个降卑就是在腓立比书第二章里面所启示的。从与神同等到人的样式,并且还要更加降卑,要从律法的咒诅下,和罪恶的死亡中拯救人。祂为着众人——这个在犯罪的时候被捉拿的女人,和所有其余的人——‘如今那些在基督里的就不定罪了,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八12)。‘神在祂儿子里向我们说话,又早已立祂为承受万为的’(来一:1

何等铭刻的字!何等的尘土!何等的恩典和真理!祂说:‘……人看见了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十四9

祂很可以对于律法及律法的代表者毫不重视,可以不管他们,(有人就是这样解释祂的行动),祂清楚知道祂既然来了,一方面得以代表人使神完全满意,成全律法,结束律法的时代;另一方面带进恩典的时代,从外面转到里面,从暂时的转为永久的,从属地的制度转为属天的实际。这完全是儿子名分的最深意义。

接下去的第九章实在是这一件事的一部份,虽然也提起几件另外的因素,它实在还是第八章所陈述的真理的最大的课题。所以我们要立刻来看下一章。── 史百克《默想约翰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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