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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一章

 

诠释

{\Section:TopicID=123}前言(一115

{\Section:TopicID=124}A 问安(一17

  古时的信件以一句简短的问安语起头:“某某写信给某某,向君请安。”这种问安架构成了大部分新约书信的规格,只是略有扩张变化,并赋予基督徒的意义。

  这封信的卷首问安也不例外:“保罗……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的人,愿恩惠平安”。但是,写信人的名称,收信人的名称,甚至问候语,每一部分都扩充了。

  1. 耶稣基督的仆人保罗,奉召为使徒。译为“仆人”的希腊文,是 doulos,意为“奴隶”。保罗完全听命于他的主人。他奉召成为使徒,基督的特使;他宣称,这是直接藉着“耶稣基督与……父神”(加一1)而来的呼召;在大马色的路上,神将祂的儿子启示给他,并且托付给他到外邦传福音的使命。

  特派传神的福音。意即,在他悔改之前,神就已拣选他作福音工作;参阅加拉太书一15,他在那里说,为着这项使命,他在母腹里就被神分别出来。保罗的背景复杂而丰富(犹太、罗马、希腊三者兼备),加上他所受的训练,都是出于神的命定,为要他担任这份使徒的工作。复活的主曾指保罗说:“他是我所拣选的器皿,要在外邦人……面前宣扬我的名”(徒九15)。“神的福音”,祂的 euangelion(希腊文),是祂儿子从死里复活的大喜信息,只要相信祂,便可以得着特赦与自由。新约中 euangelion 的用法,旧约背景为七十士译本的以赛亚书四十至六十六章(特别是赛四十9,五十二7,六十6,六十一1),该处用这个名词及其同源动词 euangelizomai,宣告锡安即将被掳之地得释放。新约作者以这个宣告作福音宣扬的预表,因着基督的死与复活,人类已经从属灵的隔离与捆绑中得着释放(参诠译:“3. 向全地宣扬(十1421{\LinkToBook:TopicID=160,Name=3. 向全地宣揚(十1421}”)。

  2. 这福音是神从前藉众先知,在圣经上所应许的。这句告白下文一再强调,参一17,三21,四3625,十520,十五91221

  3. 论到衪儿子。这句话表达出“神的福音”的主旨,也引进了一段扼要的信仰告白(34节),虽然罗马信徒和保罗一样,都熟知这个告白,但保罗很可能将整句重新写过,以强调某些重点。

  按肉体说,是从大卫后裔生的。在早期基督徒的教导和信仰告白中,耶稣是大卫后裔这一项,显然是个要点。耶稣本人对这点以乎并不倚重,但若有人称祂为“大卫的儿子”,如瞎子巴底买(可十4748),祂也不拒绝。对于文土对诗篇一一○1的解释,祂曾提出质疑(可十二3537),但这并不意味祂否定大卫后裔之说。

  “按肉体说”一词(意即,“按血统说”),九5再度用来形容基督。

  4. 以大能显明是神的儿子。译为“显明”的字(horizo),使徒行传十42,十七31用来指基督被立为审判的主。保罗并不是说,基督因着复活“变成”神的儿子,而是说,祂在地上工作时,是“神的儿子以软弱与谦卑的姿态出现”,在复活之后,则是“神的儿子以大能出现”(见 A. Nygren 之注释)。同理,彼得在五旬节宣讲基督的复活,被神高举之后,呼吁“以色列全家当确实的知道”,神已经立钉十字架的耶稣“为主为基督了”(徒二36)。“以大能”一词(en dynamei)在马可福音九1亦曾使用,提到神的国将“大有能力”临到(与耶稣在地上工作只能有限度地彰显神国成对比),可能是指耶稣的受死与得荣耀带来的后果。

  按圣善的灵说。“按肉体”和“按圣灵”显然是对比。但保罗提到这个对比的后半时,加了一个所有格“圣的”(of holiness ,原文无“善”字),将意义更加阐明。“圣的灵”(Spirit of Holiness)是希伯来文“圣灵”(Holy Spirit)的讲法;保罗在此直接用希腊文写出这个希伯来词组。但他在这里所作“肉体”与“圣灵”的对比,“显然……不是指主的两种属性,而是指祂降卑与高升的两种状况96。世上的耶稣和天上的基督,是同一位神的儿子;祂大卫后裔的身份,“按肉体说”是件荣耀的事,但却属于祂降卑的阶段;祂受高举之后,开启了圣灵的世代,其荣耀远超过祂在世上的身份,并且将之合并、升华了。圣灵的浇灌与工作证实耶稣业已登上宝座,显为“大能的神的儿子”97

  因从死里复活。这句话直译则为“由于众死者的复活”;“众死者”的复数,是文法家所谓“大众化的复数”的一个例子。使徒行传廿六23也用同样的话形容基督的复活。所以这里是指基督本人的复活,而不是(如某些人所以为)指祂使拉撒路等人复活──更不是指马太福音廿七5253的情景。但这个形容基督复活的说法,暗示了祂子民未来的复活;祂的复活是“众死者复活”的初熟之果,正如八11所说明的(那里说,凡有“叫基督耶稣从死里复活者的灵”内住的人,因着那灵,而有复活的保证)。(参林前十五20234449)。

  5. 恩惠(恩典)并使徒的职分。这可能是一种重名法,意思是“使徒职份的恩典(或恩赐)”;十二6提到“按我们各人所得的恩典,恩赐各有不同”(译注:按 RSV 直译);十五1516说,神赐给保罗的“恩典”就是“为外邦人作基督耶稣的仆役”。

  叫人……信服真道。即由于相信基督而心生顺服。此处的“信”不是指福音,或信仰的教义,乃是指相信。(参十五18,十六26。)

  在万国之中。这句话标示出,保罗的特殊召命是作外邦人的使徒(参十一13)。希腊文的名词 ethne(正如其希伯来文同义词 goyim),常译为“万国”、“外邦”等。

  6. 其中也有你们。这句话的意思,可能不但指罗马教会是在外邦世界中,也指其会友现在多半是外邦人。

  这蒙召属耶稣基督的人。神的呼召,参看八2830

  7. 我写信给你们在罗马为神所爱,奉召作圣徒的人。因为他们是神所疼爱的子民,所以他们要圣洁像神一样(利十九2等;彼前一1516)。神已经将他们分别出来,归祂自己;他们因神的召命而成圣徒。从新约中各处的暗示可看出,“圣徒”是犹太信徒的一种称呼(可能是一种自称,参十五25,弗二19),他们认为自己是“至高者的圣民(徒)”,将要从神得着国度与审判的权柄(但七18227)。保罗定义将同样的称呼加在外邦信徒身上,使他们与犹太的弟兄同属一体。

  “在罗马”一词,请参导论:“Ⅳ 罗马书经文{\LinkToBook:TopicID=106,Name=. 羅馬書的經文}”的说明。

  愿恩惠平安。希腊人的问安语是 Chaire,直译为“喜乐!”犹太人的问安语是 Shalom98,“平安!”有时扩大为“怜悯与平安”(参伪经2 Baruch 782)。保罗采取了扩大的形式,但是不用“怜悯”,而用他一向钟爱的字“恩惠(典)”(希腊文 charis)。神的恩惠是祂白白的爱及怜悯,都是人所不配得的,乃是透过基督所赐;神的平安,是人在祂的恩典中所享受的福份。

  从我们的父神,并主耶稣基督。这种将基督与神相连的说法,不断自然出现,见证出保罗与早期的信徒对基督的看法,以及对他的敬拜。

 

96 G. Smeaton, The Doctrine of the Holy Spirit1882, p.72

97 M. Hengle, The Son of God, E. T.1976)。

98 可与亚拉伯文 saIaam 相较,其意思相同。

A 保罗的福音(一16~十一36

{\Section:TopicID=127}Ⅰ 福音的主题:彰显神的义(一1617

  保罗接着说:“请相信我,我毫无理由对自己所传的福音感到羞愧。这正是神大有能力的方法,要拯救一切相信的人──先是犹太人,后是外邦人。为何如此呢?因为这个福音将神的义之途径彰显出来了──就是因信称义的途径,如今摆在所有人的面前,要他们凭信心来接受。先知所说的义:‘义人必因信得生’,就是指这个义。”

  若要明白保罗为何说,福音彰显了神的义,就必须先了解旧约与义的观念相关的一些事实,因为这是保罗的思想与用语的主要背景。

  “希伯来人是非的观念是法庭观念;换句话说,他们想到是与非,就连想到法官的裁决。对希伯来人而言,义比较不是一种道德质量,而是在律法上是否站得住。‘义’(saddiq)的意思就是‘在对的一方’,‘恶’(rasha)的意思就是‘在错的一方’。出埃及记九27,法老说:‘这一次我犯了罪了,耶和华在对的一方(和合本‘是公义的’),我和我的百姓在错的一方(和合本‘是邪恶的’)。耶和华永远是对的,因为祂不但是至高的神,也是始终如一的神。祂是义的根基……耶和华永不变更的旨意是以色列的律法99。”

  神自己是公义的,而凡与神和律法的关系“在对的一方”100的人,就是义人。因此,福音所启示的神的义,有两种层面。福音首先告诉我们,虽然世人都犯了罪,与神的关系却可以成为“对的”;其次则说明,神称罪人为义的这件事,如何荣耀了神自己的义。保罗没有立刻处理第二点,但却对第一点稍予申述,说明神使人与祂建立对的关系,是基于信心的原则,他举出旧约的权威来支持这个说法:哈巴谷书二4下说:“义人必因信得生”。哈巴谷书二4下可以说是这卷书信所依据的“经文”;概括而言,整本书信便是对先知这段话的诠释。

  16. 我不以福音为耻。这是以否定表达肯定的修辞法。保罗的意思是,他以福音为荣,并以能够宣扬福音为至高的荣誉。参巴瑞特(C. K. BarrettNew Testament Essays1972116  143页。

  17. 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昆兰(Qumran)文献中,对“神的义”的这两种层面──a祂自己的义,b祂使罪人因信称义的义──似乎相当企盼。

  “因祂的义,我的罪得以涂抹……若我因肉体犯罪而跌倒,惟有神永远坚立的义能使我称义……因祂的怜悯,祂使我来到祂面前;因祂的慈爱,祂带出我的义。因祂真实的义,祂称我为义;因祂丰富的善良,祂救赎我的过犯。因祂的义,祂洁净我,脱离必死之人的不洁,和世人之子的罪孽,使我能称颂神的义,赞美至高者的荣耀101。”

  因着信以至于信。“这义是基于信心,又向着信心而说”(见 NEB 小字;这个译法比 NEB 本文更好:“这是从信心开始,又以信心结束的途径”)。穆雷(J. Murray)认为,保罗在此处,以及三22(“因信耶稣基督,加给一切相信的人”的重复说法,目的是“强调,神的义不仅藉着信拯救我们,也拯救每一个相信的人”102

  “义人必因信得生103。哈巴谷书二4下的这段话,保罗在加拉太书三11已经用过,证明人称义不是靠律法。希伯来书十38又出现这段话,加上其部分上下文,勉励那封书信的读者努力向前,不可失志。哈巴谷书二4译为“信”的希伯来文 muna,(七十士译本为 pistis),意思是“坚定”,或“忠贞”;在哈巴谷书中,这种坚定或忠贞,是基于对神与祂的话有绝对的信心;保罗对这个字的了解,便是这种绝对的信心。

  哈巴谷曾向神大声呼求,因为他的同胞饱受蹂躏,不住呻吟叹息(约于公元前第七世纪),神向他保证,恶人必不会永远夸胜,公义终将伸张,“认识耶和华荣耀的知识,要充满遍地,好像水充满洋海一般”(哈二14)。这个异象的实现,可能会延后,但是必定会应验。在这同时,义人应当坚持到底,因着对神应许的信心,向祂全然效忠。

  昆兰集团的哈巴谷书注释,将这段经文解作是指“所有遵行律法的犹太人,因着他们的努力,以及对公义教师的忠贞,神会救他们脱离审判”104。在犹太法典中,这段经文与阿摩司书五4同时被引用:“你们要寻求我,就必存活(生)”,作为所有律法可以用一句话总结的例子。拉比以撒(Nachman ben Isaac)问道:“或许‘寻求’(摩五4)是指‘寻求所有摩西五经’?”拉比训莱(Shimlai)回答:“不是的。在他之后的哈巴谷将它浓缩成一句话,正如经上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

  保罗采用哈巴谷的话,从其中看出福音的基本真理; 他所赋予的意义为:“凡因着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有生命”这段哈巴谷经文的用词,含意很广,因此保罗可以如此应用。这样应用,完全没有曲解先知的用意,反而表明他的信息永远有功效。

  保罗和许多犹太人一样,认为“生命”(特别是永生)和“救恩”其实是同义字。若保罗的自称:“希伯来人所生的希伯来人”(腓三5)意思是(这种解释很有可能),他是由说亚兰文的父母所生说亚兰文的孩子,那么他说自己母语的时候,很可能以 hayye105一字同时指“生命”及“救恩”。因此,“凡因着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有生命”,就是说,“凡因着信成为义人(称义)的,便能得救”。对保罗而言,生命,就是救恩,从称义开始,但是却不停留在那里(参五910),还包括成圣(罗马书六~八章的题目),最后的结局则是荣耀(五2,八30)。“救恩”的含义既如此广博,实宜成为“开启保罗神学”的秘钥106

 

99 W. R. Smith, The Prophets of Israel1882, pp.71f。因此,以赛亚责备那些腐败的审判官,说他们“因受贿赂,就称恶人为义,将义人的义夺去”(赛五23),他所指的是法律的裁决;而不是说义人的本质被改为不义。但神的话可以自我应验:当祂宣布某人成为义,那人就成了义人。见G. Quell and G. Schrenk, TDNT II, pp.174225s. v. dike, dikaios, etc.

100 或者,用现代的话说:("in the clear"──参照神在旧约中坚持说祂“万不以有罪的为无罪(by no means clear the guilty )”(出三十四7,也看罗四5的说明{\LinkToBook:TopicID=137,Name=B 舊約兩則先例(四18})。H. K. Moulton 在讨论一份为 Papua New Guinea 所译的 NeoMelanesianpidgin')新约圣经时,说:“ 我们敬佩这一类神来之笔的翻译, 如将‘因信称义’译为 "God e spik em olrite"
The Bible in the World, Jan.Feb.1963, p.10, Sept. 1967, p.15。)

101 取自 'Hymn of the Initiants';亦参 G. Vermes 的翻译,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glish1962),pp.8994

102 The Epistle to Romans, I. p.32, with Excursus, 'From Faith to Faith', pp.363374

103 希伯来圣经:“义人必因(忠)信得生”;七十士译本:“……因我的信实得生”(或“因相信我”)有一些七十士译本的抄本,在“义人”之前加上代名词“我的” ,因此来十38作:“我的义人必因信得生。”

104 Cf. G. Vermes, The Dead Sea Scrolls in English, p.237.

105 在鈙利亚新约中,这个词用于两个词组:“这生命的道”(徙五20)及“这救世的道”(徒十三26)。

106 A. M. Hunter, Interpreting Paul's Gospel1954, p.9;见导论:“Ⅴ 罗马书与保罗的福音{\LinkToBook:TopicID=110,Name=Ⅴ 羅馬書與保羅的福音}”。

Ⅱ 罪与报应:世人需要的剖析(一18~三20

{\Section:TopicID=129}A 异教世界(一1832

  保罗在进一步阐明福音如何彰显神的义之前,先说明为何人亟需知道与神和好的途径。按照目前的状况看来,人类与神的关系“在错的一方”,神的忿怒已经临到他们。生命中有一道德律,即人必定会尝到任意妄为的苦果;除非神的恩典挽回这种趋势,情况必然愈来愈坏。“神任凭他们”这句判语重复出现了三次(242628节)。

  保罗旨在说明,全人类都已道德破产,在神的审判台前无法得着有利的宣判,因此极其需要祂的怜悯和赦免。

  他首先提出的生活面,是当时流行的异教状况,其道德的腐败,为当日道德家一致认同。他所描绘的,足以令任何有真心的人感到恶心,但我们从当时异教文献中所得的画面,却有过之而无不及。他问道,世上为何会有这类令人发指的状况?这些可耻的逆性行为,以及彼此为仇、互相毁灭的斗争,究竟来自何处?他说,其根本原因乃是对神的认识错误。而这种错误的认识,并不是无辜的;人原可以对真神有正确的认识,但他们却把心门紧闭。他们本可因着默想受造万物,而称颂造物主的荣耀,但他们却把应当归给神的荣耀,归给受造之物。拜偶像是犯罪作恶的根源。智慧书(the book of Wisdom)的作者早就说过:

  “制造偶像的念头是淫乱的起点,作出偶像是生命的败坏”(智慧书十四12)。

  保罗说,人虽看不见造物主,却可从宇宙万物认识祂的本性。这个论点可与他在使徒行传的讲章相比较,如在路司得(徒十四1517),及雅典(徒十七2231)的讲章;后者尤然。雅典的讲章和保罗在这里的论证重点不同,但是并不冲突;在那里保罗是要争取异教听众,而此处则是对信徒说话。雅典的讲章说,神创造世界,为人的益处预先定准季节与适宜居住的疆界,是要叫他们“寻求神”(徒十七27)。纵使他们承认祂是“未识之神”,自认对祂一无所知,却也不能算为可轻易赦免的小罪;不过,神因着怜悯,不计较基督来临之前这段“蒙昧无知”的时期。

  这里加倍强调,人对神的无知是有罪的,因为人是明知故犯。神的知识就在他们眼前,他们却“故意不认识神”(28节),英文直译为“认为承认神不恰当”)。他们垂手可得真理,但却存着恶意反身离去,情愿抱持“虚谎”。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沦入自己所选的结局中。神的“忿怒”就在此显明出来──宇宙既有道德,就必有因果报应律。

  保罗既然肯定,这世界是由一位有公义、有怜悯的神所创造、管理,对他而言,因果报应便不可能是一种自然律,而是神的忿怒。若有人认为,用“忿怒”来形容神并不恰当,那或许是因为,我们在生活中对这个辞的体认,常常与自私或有罪的强烈情绪牵扯不清。对神却非如此:祂的“岔怒”,是祂的圣洁对邪恶与叛逆的反应。保罗必定同意以赛亚的看法,他形容神施行忿怒好像作“奇异的事”(赛廿八21,英文直译为“奇特的行为”),心不情愿,缓缓预备。实在来说,保罗将这里神忿怒的彰显作为背景,衬托出祂以怜悯所行的“正当的事”;这事与祂的性情完全一致,所以祂喜不自胜,要快快将它多施与给不配的悔改者。

  神的报应在人类生活中的确是可怕的原则。即使这幅图画用意是作永恒怜悯的背景,却也是幅真实而令人战栗的背景,足以让人认真思考。

  18. 神的忿怒……显明。不是显明在福音中(福音是显明“神的义”,带来救恩),而是在人类的经验中:“历史是对世界的审判”(J. C. F. Schiller)。由现世生活中神忿怒的原则,可以预期世界末了必会有“将来的忿怒”(帖前一10)。“神发怒的观念是拟人化的说法,与神是爱的思想大同小异。但神的忿怒常遭人误解,理由是因人发怒是一种错事。然而,我们岂不是也说,有一种忿怒是‘义怒’吗107?”这几节所暴露异教徒拜偶像与淫荡的恶行,与犹太护教书表达的方式相同,参上述的智慧书(特别其十二~十四章),以及亚里斯提阿斯书(Epistle of Aristeas)第二世纪的基督徙护教者也再度提及(如,Epistle to Diognetus 的作者,Aristides TatianAthenagoras,和亚历山大的革利免所提及的 Preaching of Peter, Stromateis 6.539.143.3

  就是那些行不义阻挡真理的人。“他们因着恶行遏制了真理”(NEB)。“真理”在25节准确定义为“神的真实(理)”。

  20. (衪的本性眼不能见。直译为“祂的看不见的事”,特别指祂的永能和神性。形容词 aidios(新约除此处之外,只见于犹太书6)可以译为“永远长存”(everlasting),以别于较常用的 aionios,“永恒”(eternal,参罗二7等)。新约 theiotes(“神性”)一字,只出现过这一次。若受造物可以表明神的神性,祂完备的神性,或神的本质(theotes)则居住在基督里(西二9)。

  是明明可知的。直译为“了解觉察”(nooumena kathoratai),前一个动词专指智力而言,后一个动词是指眼所见的。“这两个动词……说明,人能够藉默想神的工作,领悟到祂的本性,不至于错将受造物当作造物主,能够避免偶像崇拜的观念。”108

  22. 反成了愚拙。这句话正如旧约智慧文学一样,以愚昧为道德的卤钝,而非智力的不足。

  23. 将不能朽坏之神的荣耀,变为偶像。参诗篇一○六20:“将他们荣耀的主,换为吃草之牛的像”(指金牛的敬拜)。此处的意思更广泛。除了人以外,将受造物分为,三类:飞禽、走兽(直译为“四足兽”)、和昆虫(英译:“爬虫”)(参创一2025);又用三种名词:荣耀、形像(偶像)、样式(参创一26);这种写法显示“保罗特意采用圣经亚当堕落故事的词汇,来描述人的恶行。”109

  242628. 神任凭他们。参使徒行传七42,因以色列人执意敬拜偶像,“神……任凭他们事奉天上的日月星辰”。对这个报应的原则,鲁益师(C. S. Lewis)有一段犀利而现代化的说法,在“痛苦的问题”(The Problem of Pain, 1940, pp.115f)一书中,他说:“失落的人曾要求可怕的自由,他们将永远享有,且因此成为自己的奴隶。”

  25. 虚谎。原文有定冠词,指与神的真理(真实)相反的基本大谎;参帖撒罗尼迦后书二1012

  27. 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RSV 作:“他们的错误所当受的惩罚”)NEB 译得甚好:“这种变态恰当的工价”。用现代英文的“错误”(error)来翻译这段经文中的 plane 太弱了;参犹11,“巴兰的错谬”(plane)是指巴力毘珥的偶像敬拜与淫乱,以色列人中了他的计谋,犯下此罪(民廿五19;卅一16)。

  28. 存邪僻的心。(RSV 作“卑鄙的心”),NEB(作“他们自己败坏的(adokimos,直译为‘假冒的’)理性”。

  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译为“不合理”的词组(ta me kathekonta)是斯多亚(Stoic)哲学的术语,kathekonta 是指“合宜”的行为。以弗所书五4用类似的说法,提到“不相宜”的事(ha ok aneken)。

  29. 装满了各样不义2931节所列的恶行;从当日的希腊文学中可以充份证实。参哥林多前书六910,加拉太书五1921,歌罗西书三5

  30. 侮慢人的。希腊文为 hybristes,即对无力报复的人趾高气扬,恣意羞辱。

 

107 E. Brunner, The Mediator1934, p.478

108 B. Gartner, The Areopagus Speech and Natural Revelation1955, p.137

109 M. D. Hooker, 'Adam in Romans 1', NTS 6195960, p.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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