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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 基督徒的独身和婚姻

 

  今天我们要查考哥林多前书第七章,这是一章很宝贵的圣经。起首的十一节是论到夫妻生活的模式,之后保罗便讲到男女间所有的一些问题,譬如说寡居,独身等。首先我们要思想的,是独身的问题,就是二十五节之后的一段,论守童身的真理。

  由二十五节一开始,保罗便说,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有人以为保罗自己既然是个独身的人,所以便照自己的感受讲独身的道理,而这些道理不是主吩咐他讲的。不过,这节经文的意思并不是这样,保罗说他没有主的命令;意思就是圣经并没有记载过这样的真理。旧约的圣经,有很多是提到婚姻的,但却没有触及独身;保罗是头一个讲到这问题的人,所以他并没有可引用的话。不过他说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其实他是在圣灵的感动和引领下讲的;所以他所讲的,其实就是神的心意。

  在二十五到四十节这一段经文中,保罗要一班未婚男女对独身有两种看法。

  1.凡是未婚的男女,绝不能视婚姻作人生最大的目标。保罗说: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保罗所指的求,不是祷告祈求,而是追求;意思就是说,为自己的终身大事祷告是好的,是合神心意的;但切不要以追求婚姻为人生最大的目标。如果结了婚,就不要再求自由,乃要在婚姻的约中生活。但若是未结婚的,就不要以结婚为人生最大的目标,因为人生还有许多别的事比结婚重要。

  基督徒必须确定甚么是我们生命的首要,这是非常重要的。保罗在这段经文中,很强调一件事实,就是我们生活在一个主快再来的日子中;因此我们不能让任何事,来削减我们在主再来前所应该作的事。假若我们以结婚为人生的大问题,很多时候,结婚便会成为我们成就神旨意的一个拦阻。所以,如果我们以遵行神的旨意为人生的目标,这是最好不过的。

  而且,未结婚的人,一定要先明白结婚的真实性,对婚姻有实在的看法。一个结了婚的人,便必须在婚姻的约中生活,而这种生活会带来很多的难处;要付上很大的代价,甚至要在某些事情上有所放弃;而且更要受一些肉身上的苦难,这些苦难是未结婚的人没有的。婚姻的成功是要付很大代价,未婚的人必须先有所认识。为此,婚姻并不是人生所要追求的最大目标。

  2.就是对婚姻要有一颗谨慎和等候神的心。(3638节)说:“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当然这段经文是以母亲为主角,但保罗劝为母的不可催女儿出嫁;所以,在独身的时候,无论是父母或儿女,都应当以谨慎的态度等候神。

  现在我们来思想基督徒的婚姻,请特别注意第二节,保罗说:“但要免淫乱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丈夫。”我们要特别留意,“自己”一词,当某弟兄看见某姊妹的时候,内心能说这是我的。我们看亚当怎样娶夏娃,夏娃不是亚当找来的;乃是神看见他的需要而赐给他的。神使亚当沈睡,取下他一条肋骨来做夏娃;当亚当醒来时,看见了夏娃,便说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保罗说各人当有自己的配偶,他的意思就是这个。婚姻是神为人所预备,是由神来配合的。不过,保罗在这里并没有提到一些实际的方法去寻求和引证神的带领。

  但我愿意提供给大家几个简单的引证:

  (一)属灵的引证。圣经说二人必须同负一轭,这不单是指信与不信的问题:乃是指在属灵的生命上,能同负一轭,同走天路。

  (二)实际的引证。譬如说教育程度,家庭背景,对金钱的价值观;个性,兴趣等,都是婚前彼此应该明白的。

  (三)属灵长者的引证。每一对将要结婚的青年男女,都应该找一位属灵长者来辅导;并给予客观的分析。属灵长者的引证是非常重要的。

  (四)你必须觉得对方有吸引力,是你心目中最美丽的。特别是女子,她必须有恋慕对方的心,要佩服他,乐意顺从他。经过这个引证之后,男女二人才心悦诚服的在神面前结为夫妇;并深信对方是神预备的,且乐意毫无保留的将自己交给对方。

  结婚之后,夫妇要注重三个重要的关系,这是一到十一节所提到的。

  (一)是纯洁或贞洁的关系。第二节:“但要免淫乱的事,男子当各有自己的妻子,女子也当各有自己的丈夫。”这代表夫妇关系的单纯,贞洁。除了和自己的丈夫或妻子有性关系之外,绝不能再和别的异性有性关系;他是我唯一的配偶,这关系是纯洁的。在纯洁的关系中,含有无比的爱情;为对方是自己的,所以便会珍惜,保护,不容他受损害。

  (二)是伴侣的关系。三到五节:“丈夫当用合宜之分待妻子,妻子待丈夫也要如此。妻子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丈夫;丈夫也没有权柄主张自己的身子,乃在妻子。夫妻不可彼此亏负,除非两相情愿,暂时分房;为专心祷告方可;以后仍要同房,免得撒但趁着你们情不自禁,引诱你们。”人生最亲密的伴侣,就是丈夫或妻子,因此要学习彼此体恤。对待原来是并没有施恩的意思,乃是责任和义务的付出。夫妇二人本来是单独的个体,各有自己的权利,嗜好,可是二人共同生活之后;他们的权利,嗜好,因为愿意在责任和义务上付出代价,以致他们不在施恩的态度,而过一个和谐的生活。夫妇毫无冲突的相处,是高度的艺术,也是伟大爱情最重要的探讨。

  除了彼此体恤之外,夫妇间还需要有高度的性生活享受;绝不能使用对方去满足自己的需要;而是在夫妻关系中,追求彼此都有满足的享受。在主的祝福,在圣灵的引证,在宝血的洁净下;夫妇的性关系,是满足了神在夫妇的责任上其中一个主要的目的。在心灵成为一体下,我们便能在肉体的关系上,有满足而有意义的享受。

  保罗在第五节里提到三个原则,指出夫妇在甚么情况下可以停止性生活。第一是两相情愿。第二是暂时性,过渡性的。第三是为了人生一些重要的事,或是属于主的事祷告。在这三个原则之下,夫妇可以分房,但这绝不是离婚的前奏。因此,分居是为了寻求神的旨意,而不是为了离开对方。

  (三)是永久的关系。第十节:“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基督徒的婚姻,是永久性的。这永久的婚姻是基于两个基础,第一是基于神的律法。神是这么吩咐,是这样说的。保罗在这里引用到基督所讲的说话,是引用亚当和夏娃的关系,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第二个基础,是用到基督所讲的说话,是引用亚当和夏娃的关系,神所配合的,人不能分开。第二个基础,是基于神的爱。十一节提到和好,和好是圣经中一个重要的字,是基于神的爱情。当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神便叫也的儿子为我们而死;藉着基督的救赎,我们得与神和好,这是个爱情。这爱藉着圣灵居住在我们里面,因此婚姻是永久性的。每一对基督徒夫妇,他们的生命中有神的爱,故此没有难处神的爱不能解决;没有裂痕神的爱不能弥补。当我们坚决不要和好时,我们是贬低了基督徒婚姻的原则,而且是得罪了无辜的孩子。如果我们明白神的爱是永不改变,而且永不失败;又把神的爱应用在婚姻上,那么婚姻中一切的破裂,难处都会得着弥补。成功的婚姻,是双方都必须付上无上的代价,是努力建立的结果。── 张子华《教会的秩序与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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