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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道书第三章

 

第三章

  本章讨论 神给与世界自然秩序,宇宙依从一定规律运行的,天下万事皆有定时(三18),由 神所支配操纵,人不能测透其中奥秘(三911),也不能改变它;人祇好安分守己,适应转变,接受和享用 神的恩赐(三1213)。有限的人类不能增添或缩减 神的作为,一切都在 神的手中,安时处顺是人生的应有态度。

  全章分为两大段:一至十五节首先说明天下万事万物皆有定时定期,然后提出劳碌的益处问题(19);人不能洞悉定时,也不能改变定期。因此,传道者劝勉人顺应天命(1215)。十六至廿二节,传道者关注世上不义和奸恶的事情。一方面,肯定 神有公义的审判;另一方面,明白人的命运和遭遇早有定时,人人总有一死,与兽无异,归回尘土。两段皆以人莫强如……的劝勉作结(三121522)。此外,第一段亦可以分为三小段:一至八节,九至十一节和十二至十五节。

{\Section:TopicID=158}一 万事均有定期定时 三18

{\Section:TopicID=159}1

  凡事都有定期,天下万务都有定时。

  首先,传道者开宗明义地肯定天下万事皆有它的时刻,有一定的规律,然后用七对对比词阐释十四种现象(三27)。凡事原文是同一字,原意是使人欢愉的事物;撒母耳记下廿三章五节的“所想望的”和以赛亚书四十四章廿八节“所喜悦的”都是同一字,传道者也两次用作此意(五4,十二1);但在晚期希伯来文和亚兰文中,此字多意指“事务”(传三17,五8,八6);在此则指“现象”、“行动”或“作为”。传道者不是教导人以智慧看准时机去行事,在以后的经文中,他强调这观念(八56,十一9,十二1),但在此处他祇是指出一切事情皆已决定,人虽努力也不能改变自然规律(参一411),要承认 神是宇宙的创造主。定时定期两者之间的差异不易分辨。定期即“指定”或“派定”的时期(appointed time),定时即“适当的时机(suitable, appropriate time)。”定期的原文是“时间”或“时序”,是晚期希伯来文用字,多在旧约后期书卷出现(尼二6;帖九2731),在亚兰文的经文中常出现(拉五3;但二6,三78,四33,七12)。

{\Section:TopicID=160}23

  生有时,死有时,栽种有时,拔出所栽种的,也有时。杀戮有时,医治有时,拆毁有时,建造有时。

  人生旅途上,各种大小事情都是 神巧妙的安排,那是人不能完全洞悉和了解的。生与死的时刻不是操于人的手中,栽种与拔出也有时序的规限。人不是生命的主宰,没有能力控制植物的生长,也没有自由随意栽种与收割。杀戮医治应上一节的,指生命的丧失与救治。第二节先叙述“生”与“栽种”两种正面的现象,然后才引出反面的对照;但全诗之最后一节则以正面现象开始,也以正面作结。从结构而言,第二与三节、四与五节、六与七节都是相对的,而第八节的上半至下半节也是相对的;整首诗显示出一个平衡的结构与组织:

2. 正反、正反

3. 反正、反正

4. 反正、反正

5. 正反、正反

6. 正反、正反

7. 反正、反正

8. 正反、反正

{\Section:TopicID=161}45

哭有时,笑有时,哀恸有时,跳舞有时。抛掷石头有时,堆聚石头有时,怀抱有时,不怀抱有时。

  悲欢离合的事在人生中经常出现,人不能掌握或控制这些事情的发生。抛掷石头堆聚石头之意思不大清楚,且与前文后意不相关。根据犹太传统,“抛石”与“堆石”是指男女欢合的事。现代本作:“同居有时,分房有时”,跟下文较衔接。

{\Section:TopicID=162}68

寻找有时,失落有时,保守有时,舍弃有时。撕裂有时,缝补有时。静默有时,言语有时,喜爱有时,恨恶有时,争战有时,和好有时。

  寻找 意思是“获取”,与“失去”成对比,跟下文保守舍弃呼应。撕裂:哀伤悲痛时,便会撕裂衣服(参创卅七2934,四十四13;伯一20,二12;赛卅六22)。按犹太习惯,哀伤过后便会缝补撕裂了的衣服。静默言语,可能跟撕裂缝补相补足,指悲伤与喜乐之事:悲痛时默然不语(伯二13;哀三2629);欢笑时赞美与谈笑(诗一二六2)。争战有时、和好有时:与以上十三行诗有别,上文全用不定词形式(infinitive construct),而战争和平是名词,作为全诗的终结。还有,其余六节(27)都是以 a b a b 的格式写成,但这一节则采用 a b b a 之格式。

二  神作为不能参透 三911

{\Section:TopicID=164}910

这样看来,作事的人在他的劳碌上有甚么益处呢?我见 神叫世人劳苦,使他们在其中受经练。

  人既不自由,没有能力决定万事何时发生,也不能改变自然规律与天命天意的运行,万事早已命定,那么人一切的劳碌和努力,都是徒然的。从二至八节的事务中,传道者得到一个结论: 神将这些事赐给世人,目的是叫人繁忙劳碌。“我观察了上主交予人类所应从事的事务,得知……”(思高本),这译文表示第十节与十一节相关,合成第一个结论。在第三、四章中,我见很可能是说明传道者从观察所得来的结论(三101622,四14715)。另外,我知道(三1214)也有相同的功用,表达传道者的认信。

{\Section:TopicID=165}11

 神造万物,各按其时成为美好,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然而 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

  十一节是第三章最重要的经文,也是最困难的一节,历来学者的解释不一。藉着参照各种译本,可了解其中原因:

 神造万物,按其定时都很美好;他也将善忘性安置于人心里,以致 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都不能查出。(吕译本)

天主所行的一切事宜,都很适时,并赐给人认识时事的经历,但人仍不能明了,天主自始至终所做的工作。(思高本)

他为万事特定适当的时间;他使我们有永恒的意识,却不使我们完全明白他一切的作为。(现代本)

祂使每一件事情在最合适的时刻发生,又把‘永恒’的意识放在人的心里;人却不能测透 神由始至终的作为。(当代本)

  本节经文最具争议而引致众说纷纭的字眼是 haolam ,和合本以永生作翻译。这是普遍古旧的译本对该字的解释,希腊文七十士译本是最先采用这个翻译,但困难在于该字在圣经中没有用作“永生”或“世界”解,它只在拉比及犹太经典中作如此的解释。此外,在此节经文中,十一节下半的意思是接连又将永生安置在世人心里,因着人有了 haolam ,便不能参透 神从始至终的作为,该字的意思不应带有正面的意义。而且若然永生、“永恒”等观念指的是不间断、无始无终的时间,则为何人有了它,反而参不透 神由始至终的作为呢?近代一些新译本将永生的意义略为改变,认为 神容许人有永恒的意识(现代本。耶京本──"time in its wholeness";新美本──"timeless"、新英本──"a sense of time past and future"),晓得时间的过去、现在与将来,但不能掌握 神在历史中的角色和行为的意义。有些学者不满意现有经文的韵母注音,他们保留原文的子音经文,但重新加上韵母,因而得到“无知”或“善忘”的翻译。还有一种意见,便是从另外一个希伯来字根来了解该字。 haolam 的字根其实与传十二14的“隐藏”一词相同。智能文学中也采用该词:

智慧从何处来呢?聪明之处在哪里呢?是向一切有生命的眼目隐藏、向空中的飞鸟掩蔽。(伯廿八2021

约伯回答耶和华说……谁用无知的言语,使你的旨意隐藏呢?(伯四十二13

这里“隐藏”一词的字根与本节永生相同,而且字义更切合该节的意义: 神对“奥秘”或“隐秘”之事安置在世人心里,以致 神从始至终的作为,人不能参透。

三 享乐乃 神的恩赐 三1215

{\Section:TopicID=167}1213

我知道世人,莫强如终身喜乐行善,并且人人吃喝,在他一切劳碌中享福,这也是 神的恩赐。

  重新二24作者如实观的结论:生命受“时期”所限制,在不少事情上,尤其是劳碌(三10),人感到无能为力;唯一还有意义的事情,就是终身喜乐行善·行善:不是指伦理行为的善行,该词在希伯来文中可解作享受生命中幸福与美好的成果,与十三节享福同一字,其实该字在希伯来文意指“美好”,在这两节中出现三次:(一)莫强如(“没有比……好的”);(二)行善与(三)享福行善,现代本作:“时常欢乐,一生享福”;吕译本作:“时常欢喜,一生享乐”。传道者也认为能够吃、喝、享福,是 神的恩赐(二24)。部分释经学者坚持行善即善用生命的方法,除了吃、喝、享福外,人还需行善,让生命焦点放在关怀照顾别人的事情上。

{\Section:TopicID=168}1415

我知道 神一切所作的,都必永存,其所增添,无所减少。 神这样行,是要人在他面前存敬畏的心。现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将来的事早已也有了,并且 神使已过的事重新再来。

  我知道 引出传道者的认信(与前面三12同),他明白一切皆有定时定期,认为 神的作为是永恒不变的,不增加,也不减少(参诗卅三11)。在 神里,不分现今的事将来的事,两者都早已出现,祇因人在有限的时空内,无法经历远古的事情,甚或世人早已遗忘往昔的事。并且 神使已过的事重新再来: 神追寻那些往事,或说 神使逝去的往事重新出现,和合本细字作注:“或作并且 神再寻回已过去的事”。存敬畏的心:这是智慧文学最终的肯定,敬畏 神使人得智慧,因为“敬畏主就是智慧,远离恶便是聪明。”(伯廿八28),“敬畏耶和华是知识的开端。”(箴一7;参二5,三7敬畏:指一种人生信仰,承认 神统管万有,祂“以智慧立地,以聪明定天”(箴三19),故此,人在万有的创造主面前,不得不承认人的有限和不足。人是受造物,应以被造者身分生活,不能以创造者自居,这是追求知识和聪明的立足点或起步点。传道书的结尾重新敬畏 神的观念(十二13)。

四 人的遭遇与兽无异 三1622

{\Section:TopicID=170}1617

我又见日光之下,在审判之处有奸恶,在公义之处也有奸恶。我心里说, 神必审判义人和恶人,因为在那里,各样事务,一切工作,都有定时。

  我又见 传道者再从另一经历中说明人的限制与无能。在公义的意识与公平的审判上,人应找着与兽的主要分别;但就在司法事上,人未必强于兽,因奸恶层出不穷,破坏公平与正义。

  审判之处公义之处 可能指谓司法机关。有些学者认为公义之处是指宗教场所,如崇拜的圣所,竟然在那里也有罪恶,也就是说司法与宗教机关皆有奸恶。从传道者对政府与宗教的批评,便可知道他不是所罗门王。旧约时代的以色列和古代近东的社会,都非常重视司法公正,伸张正义,因公义是维系创造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君王的职责是实践正义和公理(诗七十二141214;箴廿九2414)。先知的责任就是政权没有履行职责时,斥责君王和审判官,阿摩司先知曾指斥审判之处的奸恶:“你们践踏贫民,向他们勒索麦子……你们苦待义人,收受贿赂,在城门囗屈枉穷乏人。”(摩五1112)阿摩司更严厉指控圣所和祭坛的罪恶(摩二8,四4,五52124)。传道者在此也作出个人的回应,他两次以我心里说(三1718),表达他的反省。他肯定 神的审判,对义人而言,审判是伸冤,除去义人因蒙受不白之冤而受的羞辱,将公义归还给义人;对恶人而言,审判即惩罚与判罪。

  第十七节尝试解答第十六节的奸恶问题。传道者相信万事万物皆有定时, 神必在适当的时候,施行公义的审判。但这观点与上下文的脉络有出入,减去第十七节后,第十八节接连第十六节的思想是十分自然的;审判中的奸恶,显示人不过像兽一样。加了第十七节意思便有了改变,人渴望公义公平的社会,恨恶无法无天的行为,倘若罪恶泛滥,公义的 神是不会不作公义的审判,只是人不能预测 神何时审判,更不能改变祂的定时 在这方面,人与兽无异。有些经学家认为,第十七节是从维护赏善罚恶的敬虔文士而来,为了说明 神是公义的,祂设立了客观的道德秩序,在适当的时机,祂必然审判一切。

  在那里 是希伯来文中第十七节最后一字,经文没有明确显示其意思,经学家认为是指一切奸恶之处, 神会保障公义,或指在某特定的地方有定时与“定期”;另一说,在那里表明“末世”或“阴间”的意思,对传道者而言,这是不可思议的,因为在阴间“没有工作,没有谋算,没有知识,也没有智能。”(九10在那里可能不是名词,乃表达坚定意思的不定词(assertive partical),即解作“同样”、“都是”,可译成:“因为各样事务与一切工作同样都有定期。”但最终我们也得承认,该词意义不大清楚。

{\Section:TopicID=171}18

我心里说,这乃为世人的缘故,是 神要试验他们,使他们觉得自己不过像兽一样。

  本节是不易理解的。为……缘故是晚期的用字,见但以理书亚兰文段落中(二30),也是传道书惯用的形式(七14、八12)。除传道书外,在旧约希伯来文中,该词只在诗篇第一一○篇第四节出现过,译作“照着”。该词的早期词形见创十二17,二十1118;出八12,解作“有关于”、“关乎”。要试验他们:原文意思不清楚,有以下不同的解释:(一)“要审判他们”;(二)“要考验他们”或(三)要精选他们或扬弃他们,用后期希伯来文的字根 brr :“拣选”,“选择”或“筛出”(代上七40,九22,十六41;尼五18)作解释,较为合理。觉得,原文是“看见”,七十士译本和叙利亚译本作“显示”。全节意思是:我心里谈及有关世人的事, 神必然筛出他们来,使他们看到自己不过像兽一样。

  十六与十八节论及不义与奸恶的事,藉此表示人的无能,即使有理智,但所作所为也不过像兽一般。接着传道者分析人兽最终遭遇同一命运,就是死亡,死后人的灵与兽的魂是否往不同的地方呢?传道者不禁有点疑惑。

{\Section:TopicID=172}19

因为世人遭遇的,兽也遭遇,所遭遇的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也怎样死,气息都是一样,人不能强于兽,都是虚空。

  遭遇出现三次,乃十九节中的最重要词汇(参二14),可解作“机遇”或“命运”。人兽不单无异,而且遭受同一命运──死亡,生命和气息都不是他们所能控制的,乃是外来的、短暂的。因此,人不比兽强。二十节进一步说明人与兽皆来自尘土,也必归回尘土(创三19;伯十9,卅四15;诗一○四29,一四六4)。

{\Section:TopicID=173}2021

都归一处,都是出于尘土,也都归于尘土。谁知道人的灵是往上升,兽的魂是下入地呢?

  都归一处 经文没有说明一处即“阴间”,从下文来看,一处可能指尘土,人从泥土而来,也都归回尘土,反映出创世记的观念(创二7,三19)。传道者以反问的句法怀疑当时人的思想,以为人胜于兽,死后人的灵往上升,兽的魂下入地。在传道书最后一章中,传道者才作出肯定的答案:“尘土仍归于地,灵仍归于赐灵的 神。”(十二7)这与后来希腊思想和一些基督教观念不同,人死后的灵虽归回 神,但传道者并没有个人性命或心灵延续的观念。与上一节之“气息”在希伯来文中都是同一个字。

{\Section:TopicID=174}22

故此,我见人,莫强如在他经营的事上喜乐,因为这是他的分,他身后的事,谁能使他回来得见呢?

  根据以上的讨论,传道者得到的结论:人是被造的,都要归回尘土(创二719,三19),他所遭遇的事情,并不是自己所能控制的,在创造主面前,人与兽都是一样,“这个怎样死,那个怎样死”(三19)。所以,人生在世,都要在他经营的事上喜乐,这是 神的恩典(二24,三12,五1718,八15,九79),人应从劳碌中得喜乐作为“报酬”(二10,五1718,九9),在现世中享受欢乐,因为人死后一无所知。旧约其他经卷,也有相近的观念,诗八十八1012

你岂要行奇事给死人看么?难道阴魂还能起来称赞你么?

岂能在坟墓里述说你的慈爱么?岂能在灭亡中述说你的信实么?

你的奇事,岂能在幽暗里被知道么?你的公义,岂能在忘记之地被知道么?──《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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