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返回本书目录

 

以西结书第七章

 

d首次宣告结局(七14

第七章可分为二大段:(一)一至四节;(二)五至廿七节,每段都以传信者的方式: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三次宣告。

本章主题是结局与耶和华的日子。结局到了……日子近了。在七十士译本,“日子”直译为耶和华的日子,正如阿摩司书五章十八至二十节。耶和华必在历史的事件中显现。但这日子也超越在历史的事件之上(参阅赛二9)。这日子并非在山上欢呼的日子,而是耶和华发怒的日子,各人发出悲声,手发,膝弱如水(719节、16节)。这正如西番雅书第一章所说的。

这里所说的结局,必指主前五八七年耶路撒冷败亡的时候,以色列地是指以色列整个的民放,在本书有十七次之多(七2,十一17,十二1922,十三9,十八2,二十3842,廿一78,廿五36,卅三24、卅六6,卅七12,卅八1819)。

在本章短诗中(24节),都是以第一人称叙述。长诗中(527节)应分为两段。五至九节仍是第一人称,但十至廿七节主要是第三人称。其中也有数处(2022节、24节及27节下),仍有第一人称。

“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人子阿,主耶和华对以色列地如此说,结局到了,结局到了地的四境。”(七12

以色列地是信息的对象,这是指以色列整个的民族。以色列人蒙耶和华拣选,成为特殊的百姓,是“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出二十12;申四40起)。他们既特蒙耶和华的恩惠,就应负特别的责任。

这里信息的中心:结局到了,这结局并未有冠词,但不全是笼统的,必有所指,那么是指耶和华的日子。结局在阿摩司书八章一节,是阿摩司第四个异象。当然阿摩司的对象是以色列北国,结局是北国的败亡。但是这里论结局到地的四极,不仅是北国,尤其是南国,甚至是全地。可见这里所提说的末事是双重的,地理是全地,地的四极;时间是那日子,即耶和华的日子。六节的结局就是指那日子。

在创世记六章十三节,神要降洪水之灾,说凡有血气的人,他的尽头已经来到。“尽头”在原文就是结局。在但以理书八至十二章至少有十五次提到“结局”,十一章卅五节:到了定期事就了结,“到末了”,也在十一章四十节。“末时”(十二49),结局与末期(十二13),末后的定期(八19)。

在此处,结局是指耶和华忿怒临到以色列地,使以色列失去原有的尊荣。

“现在你的结局已经临到,我必使我的怒气归与你,也必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罚你。”(3节)

结局临到以色列是怎样的情况?神不再控制祂的怒气,必会发作出来,不留余地。这是以色列人无法经受的,是多么可怕的经验,但是神的怒气并非任意发作的,因为祂的公义必按他们的行为来审判与刑罚。

行为与可憎的事二者是同义的。可憎的事在原意是十分强烈的用语,指那种罪行令人震惊,令人发指。在宗教方面指存心的叛逆与迷信的虚妄。在道德方面指强暴与抢劫。神断不以有罪为无罪,1祂怎能容忍罪恶继续存留呢?

“我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却要按你所行的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4节)

耶和华的眼目原是顾惜的,但现在完全不顾,“眼目”在此处是多数,表明耶和华原是全能地看顾他们的。这样的恩典无疑是失去了。他们应该是在欢乐中,但失去神的看顾,欢乐变为悲哀。

这里再重复上节的两个同义字:行为与可憎的事,他们的灾祸不单是外患,更有内乱,而内里腐败是由于他们道德的败坏,是神对他们的刑罚,所以他们无法逃脱。

 

1 William Brownlee, "The Aftermath of the Fail of Judah,"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9 1970 401.

 

e再次宣告结局(七59

“主耶和华如此说:有一灾,独有一灾。看哪,临近了。结局来了,结局来了,向你兴起。看哪,来到了。”(56节)

“有一灾,独有一灾。”一灾可指独特的灾。这是犹太拉比的解释。但照原文之文法也可译作,“一灾过去,另一灾又来。”灾祸接踵而至,不住地来到,毫无中止。这样的译法可能较为准确。2

结局来了,向你兴起,“兴起”在解释方面有些困难。多数学者认为“兴起”应改为“临到”,临到你们,可能较为准确。

结局就是耶和华的日子将要来临了,十分紧急,甚至有威胁性的,因为这已经十分临近了,刻不容缓,应如何应付,使人慌乱。但在被掳之前,的确是犹大耶路撒冷的实况。

提到这里灾祸的实况,并未指出是那一种。先是饥荒,接着是刀剑,城被攻破之后,大有杀戳的情事,战争之后,瘟疫盛行,这些都是神的刑罚。

“境内的居民哪,所定的灾临到你,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乃是哄嚷并非在山上欢呼的日子。”(7节)

“所定的灾”(Tsphr)是难解的字,在以赛亚书廿八章五节为“冠冕”,当然不适用在此处。有人以为这字与阿拉伯字日落(Safar)极为相近,表明“衰落”,指结局日近。3拉丁文意译为“悲哀”(Contritio),是根据亚兰文(Tspr)。但七十士译本省略这字。亚甲文作“毁坏”,译作“灾”大概离原意不致太远。4

这是耶和华的日子,那将是可怕的日子,决不是在山上欢呼的日子。那将是哄让举哀的情景,因为灾祸来到了。欢呼的日子原指收获的日子(赛十六10;耶四十八33),或指胜利的日子,仇敌已经败退(赛十六9;耶廿五30,四十八33,五十一14)。

“山上欢呼”是两个字,如果将这两个字拼在一起,并稍加修改,就成为“痛苦”解,专指病痛发烧的现象。5这样解释可能只是一种猜测而已。

山上欢呼是否指祭司礼仪的呼声?这也有可能,但当灾祸来到,献祭敬拜的事就不复存在。那是只有悲痛震惊的声音,惧怕惊奇的呼声,因为神的审判是十分可怕的,无人可以经受。

“我快要将我的忿怒倾在你身上,向你成就我怒中所定的,按你的行为审判你,照你一切可憎的事刑罚你。”(8节)

“我眼必不顾惜你,也不可怜你,必按你所行的报应你,照你中间可憎的事刑罚你。你就知道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9节)

第八节只是重复前几节,内容相同,用语也相同。重复的目的在着重语气,加重警戒的话。神公义的判语已经确定,必不更改,一定要实现出来。

第九节也是重复语,不仅重复第四节的话,也在二十章十二节及卅七章廿八节重述。

“你就知道击打你的是我耶和华。”这又是所谓“认识的方式”,可与以前所提说的相同,只是有附加的话。“你就知道我是耶和华”,再附加一句:“就是那个击打你的。”在附句的文法原为分词(Predicate Participle),在认识的方式中很少这样表达。

综观五至九节,似为重复二至四节,没有任何特别的思想,重述耶和华在忿怒中定规的审判,这是结局,就是最末后的日子临近,这审判是彻底的,也是普遍的。正如前一段之结语(4节),本段的结语也同样有认识的方式,神的作为显示祂自己,要以色列认识祂,敬畏祂。

 

2 William Browlee, Ezekiel 119, 108; John W. Wevers, Ezekiel, 72.

3 J. Reider, "Etymological Studies in Biblical Hebrew," Vetus Testamentum 4 1954 27695.

4 John Weavers, Ezekiel, 73.

5 M. Jastrow, A Dictionary of the Targum, 1886, 366b.

 

f三次宣告结局(七1027

自七章十节起,可说是第三项宣告。第一项在二至四节,第二项在五至九节。从体裁分析,这应是长诗的第二部分,第一部分为五至九节。在这部分,先有引言(1011节),然后再可分为两段。前段主题为神忿怒的日子(1214节)。后段为这大日的后果(1527节)。

{\Section:TopicID=162}1前言(七1011

“看哪,看哪,日子快到了,所定的灾已经发出。杖已经开花,骄傲已经发芽。”(10节)

“看哪”这是宣告的声音,有重大的事必须公布,要引发人们的注意。但是对宣布的先知来说,这仍是特殊的启示,他必须受命来传讲(二7,三1011)。

“杖”是指“压迫”,这两个字原为同一字源(hmth),这杖也是击打的杖,是神藉着外邦的压迫,来击打以色列人,为要施行审判。“开花”表明已经显明出来,成为众目昭彰的事了。如果“杖”译为“压迫”,也可与“骄傲”对此。“杖”也有译为“不义”。6

杖开花,是在民数记十七章八节有记载,亚伦的杖开花,表明他有祭司的权威。神维护他,给他明证。现在神审判以色列,也给予他们证据。

“骄傲”是与下节强暴有关,也是九章九节流血的暴行。骄傲往往是指外邦人,如耶利米书五十章卅一节起指巴比伦。“发芽”,指长成谷粒,渐臻成熟,不久即可结果。照以色列当地农业的状况,谷类成熟是在五旬节(或七七节)。果蔬成熟是在逾越节,都是庆祝的节期。但是现在到了耶和华的日子,最后的收获,是有火来焚烧糠与荆棘。审判的火要来临。

“强暴兴起,成了罚恶的杖。以色列人或是他们的群众,或是他们的财宝,无一存留他们中间也没有得尊荣的。”(11节)

这里又是以植物的比喻,将强暴形容成树枝,会逐渐地成长,成为一根杖,为责打不法之徒。强暴本身就是罪,又怎可罚恶呢?可见神用外邦人的强暴,成为祂击打以色列的杖。

以下的经义就不甚明确,中译词是一般接受的涵义。但是七十士译词甚为不同:“既无哄嚷,也无焦急。”有人将这译词稍为更改。“既不焦急,也不迟延。”表明这责打的杖必会临到。有的译作:“忿怒临到他们群众,无人可以脱罪。”这里可能是说灾祸之后,甚么都不再存留,渐渐消灭(廿四23)。

这是先知的异象,他看见神审判的图画。但对以色列人,没有看见,只听见先知宣告的声音。神的异象(13节)已经用话语表达出来(参阅卅六1621,然后2232节)。可能在敬拜的场合,以西结受人要求,将所看见的异象表达出来。他就将耶和华的日子实况与后果向他们报告。

{\Section:TopicID=163}2神忿怒的日子(七1214

这三节都在一项宣布之下,逐一道出。这宣布是:时候到了,日子近了!有三项宣告的理由:

十二节: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

十三节:这异象关乎他们众人。

十四节: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

“时候到了,日子近了。买主不可欢喜,卖主不可愁烦,因为烈怒已经临到他们众人身上。”(12节)

时候到了,耶路撒冷城在围困之中,商人趁着非常时期,奇货可居,高价出售,使买主感到困难,卖主不必愁烦,果有厚利可图。或者在另一种情况之下,吉甲在节期的结束,许多人要离去,未经出售的货物只有降低价格,怎会不愁呢?但买主是否找到便宜低廉的价格呢?其实不必欢喜,因为审判来到,甚么都归于乌有了。

保罗在哥林多书信中也作了这样类似的评论,时候减少了,置买的要像无有的,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参阅林前七3031

“卖主虽然存活,却不能归回再得所卖的,因为这异象关乎他们众人,谁都不得归回,也没有人在他的罪孽中坚立自己。”(13节)

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卖出去的再也买不回来,在这种反常的情况之下,经济必每况愈下,无可收拾。

在十二、十四节都是以“烈怒临到众人”,但此处异象关乎众人,是否异象专指神的烈怒?这异象即为先知的信息,从神而得的默示,确为神忿怒的审判。或许作者故意将这两个字来说明信息的重点,因为异象(Hazon)与烈怒(Haron)字形与字音都相似。

论买卖的事有关审判,可参阅以赛亚书廿四章二节,买物的怎样,卖物的也怎样……又有两者对换,欢乐变成叹息(赛廿四7及传三4)。买卖原为社会兴盛的现象,而现在将有荒凉的情事,所以就失去欢乐与兴奋,只有悲哀与愁烦。神的审判一来,一切都归于虚空。多人都在罪孽中存活,却不能坚立,因为神的咒诅临到他们,是神对他们所发的烈怒。

“他们已经吹角,预备齐全,却无一人出战,因为我的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14节)

他们已经吹角,战争已经开始。从耶利哥与吉甲,以色列人在约书亚的命令之下,走上山地,为从事圣战。这是以色列人所熟识的事。但是现在知道是争战的时候,大家都不敢出战,因为明知他们必定失败,无法得胜。

在原文中,前两句是命令词:吹角吧!预备齐全!然而人们却无法抵当迦勒底人的侵略,因为神的烈怒临到他们众人身上。

吹角可能也在节期的开始与结束。这里是指耶和华的日子,必须宣布,必须准备,我们都必须迎见这位公义的神。

无人出战,因为无人愿意出战,明知战争必然失败。无人敢出战,因为必被战死。耶和华的烈怒既在他们身上,他们已受战乱之害,神的眼目不再顾念他们。刀剑已经临到他们,他们已经死亡,还有甚么人出来打仗呢?

因此,这些命令就不需要了,怎样宣布,怎样嘱咐,也都没有实效。吹角既不需要,预备也没有必要,没有争战,不必抵抗,不必防御,因为耶和华的审判已经来到,结局到了,一切都已成为终局。

{\Section:TopicID=164}3这大日的后果(七1527

“在外有刀剑,在内有瘟疫、饥荒,在田野的,必遭刀剑而死。在城中的,必有饥荒、瘟疫吞灭他。”(15节)

刀剑、瘟疫、饥荒是以西结描述审判的实情,显明神公义的刑罚。在内与在外,也作尖锐的对比。当时城被敌人围困,想逃离饥荒的,到城外野地,必遭围城之敌军杀戳。在城内为饥仅所困,实在无法生存。在饥荒中再被瘟疫所侵,一定更加无法忍受(参阅的经文为六1112以及五1617)。

此处论在外与在内,在六章十二节论远处与近处,而且提到存留者,这在此处没有提及。在神的刑罚下无人可以幸免。在下一节才描述那些逃脱者。

“其中所逃脱的,就必逃脱。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发出悲声,好像谷中的鸽子哀鸣。”(16节)

那些逃脱的,是逃往山地,正如以赛亚书所描述的(卅八14,五十九11)。他们发出悲声,好像谷中的鸽子哀呜。这句话在七十士译本是阙如的,叙利亚译本将“哀呜”改成“垂死”。有的译作:“他们都必死亡,因为他们都因罪孽而灭亡。”7鸽子的哀呜,如同惊弓之鸟最后仍不能免于一死。

这样,逃脱者仍必灭亡,表明神的刑罚是多么彻底。那些逃往山上去,可能不只为逃命,甚至想到山上去求问假神。六章三节起特别指责他们在山上敬奉偶像。各人因自己的罪孽在山上发悲声,是与异教的礼仪有关。8他们必不能逃脱耶和华的刑罚。

“手都发,膝弱如水。要用麻布束腰,被战兢所盖。各人脸上羞愧,头上光秃。”(1718节)

耶和华的日子所带来的影响与后果,在这几节发挥淋漓尽致。十七节比较难以解释。手表明因惊惧无力,但是膝弱如水是甚么意思。“如水”的“如”并不在原文中,膝都成为水,“水”原意为河流、水流,或可译成“涌流成水”。照七十士译本直译出来:“膝盖为尿溺所污。”“水”指便溺。有人认为这是指人因体弱病痛而失控,以致便溺。9

腰束麻布,是举哀的动作,脸上带羞愧的表情,而且剃头,使头光秃,也是在举哀的礼仪所有的(可参阅赛十五23,廿二12)。

他们恐惧,因有死亡的威胁所迫。羞辱是因失去社会的地位,落在卑贱的地步,不再有尊荣,以致无地自容。人在患难之中,也无法自恃,再不能感到有甚么可以自夸,必定懊伤无穷。

“他们要将银子抛在街上,金子看如污秽之物。当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因为这金银作了他们罪孽的绊脚石。”(19节)

金银财物原是他们所追逐的,这些罪孽之辈不择手段积蓄财宝。一般人也以金银为谋求安全之道。为富不仁的事情更多,但是在耶和华发怒的日子,他们的金银不能救他们。金银不仅毫无用途,而且更成为污秽之物。“污秽”一词在利未记十五章十九节起以及十八章十九节指身体的排泄,如果不处理,甚至应受刑罚(参阅结廿二10)。也许金银不仅成为他们原来所用于物质的享受,更成为塑造偶像之用,以赛亚书三十章廿二节:“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银子和铸造偶像所镀的金子,你要玷污,要抛弃,好像污秽之物。对偶像说,去吧!”这里所说,即以西结书七章十九节下,金银作了他们罪孽的绊脚石,必指偶像而论。

以西结书用绊脚石一词,已在三章二十节说明。因罪孽而跌倒(何五5,十四2;诗卅一11)。有关金银成为他们跌倒之原因,在下一节再详加描述与解释。

“论到耶和华妆饰华美的殿,祂建立得威严,他们却在其中制造可憎可厌的偶像。所以这殿我使他们看如污秽之物。”(20节)

耶和华的殿应以金银来妆饰,使其华美与威严,但结果取圣殿的装饰,用来制造偶像。在犹大王玛拿西的时候,他曾这样做,亵渎了神,记载在列王纪下廿一章七节。另一种解释,是以金银来装饰圣殿,引为骄傲,以为可以任意犯罪,因为他们已经在圣殿中奉献了。其实这是可憎的,制造偶像是可憎的,行恶也是可憎的。圣殿在外表无论怎样华贵、有价值(金银的),仍必成为污秽的物。

圣殿的污秽可能是受外邦侵略者来侵犯而玷污的,也是他们的罪行而沾染的。

人们过分重视金银财物,都是神所最藐视的。因为真正的华美不是物质的而是属灵的。属灵的恩典才有十足的洁净,任何其他都是污秽的,不足珍贵与重视。

“我必将这殿交付外邦人为掠物,交付地上的恶人为掳物,他们也必亵渎这殿。”(21节)

耶和华早已离开圣殿,圣殿不再成为祂居住的所在。神并非将这殿交付外邦人,而是放弃丢掉,任凭外邦的侵略者来侵犯或蹧践了。

外邦的侵略者所以要取圣殿为掠物,是着眼在金银的妆饰,金银的器皿。他们是地上的恶人,以抢夺与掳掠为能事,所以恣意作恶,毫无惧怕真神的心,是多么可憎恶的事。但是耶和华己经转脸不顾。

“我必转脸不顾以色列人,他们亵渎我隐密之所,强盗也必进去亵渎。”(22节)

耶和华转脸,就是拒绝的态度,祂不会再顾念以色列人,以致任凭外邦人进入圣殿。他们是敬奉异教者,污秽的怎可进入圣所?隐密之所是至圣所,连以色列的大祭司只可每年一次进入,先为自己赎罪,才可为众百姓赎罪,如此圣洁之所在,外邦人竟任意进入,是极大的亵渎。他们是强盗,为掠取圣所之器皿圣物,他们目的为抢劫金银,毫无忌惮,亵渎圣所,亵渎圣名,是对圣民最大的污辱。但是这道为以色列的圣者所允许的,岂不令神的选民无法想象?

“强盗”一词在十八章十节再提及,该处只指杀人的凶手。他们是外邦人,是地上的恶人(21节),是列国中最恶的人(24节)。他们的猖狂都是因为耶和华不再顾念以色列人,不再尊荣地保护着以色列人(民六26)。这就成为他们的威胁,而向他们责备(结四37,六2)。

“要制造锁炼,因为这地满流血的罪,城邑充满强暴的事。”(23节)

他们制造锁炼,是为行强暴。七十士译本作:“他们制造混乱。”锁炼是巴比伦的侵略者,来将犹大的被掳者带去充为战犯,作奴工。这也是强盗的行为。

流血的罪是战争的罪恶,如果是指犹大家的罪孽,是因律法冤屈而造成流血的事(九9)。在十一章六节,廿二章六、十二、廿五、廿七节,都是指屈枉穷人与无辜者,杀害他们。

看来流血与强暴是犹大的罪行,神的审判是藉外邦人的凶残,使他们受苦,是成为罪有应得的报应。他们所遭受的刑罚,是受被掳之苦。他们被捆锁,如牲畜一样,被牵到宰杀之地。

城邑充满强暴的事,终于成为荒凉之地。这里的强暴多半是指官方的罪,不是人们一般的罪恶,那是知法犯法的行为。他们有权,所以可以消遥法外。这样不法的事,使社会秩序完全败坏,但是城邑大多是居民,他们无能为力。有的恶人也挻而走险,或与官方狼狈为奸,所以在罪孽上有分,怎能逃罪?这样的情形怎可持久?所以神的刑罚必降在他们身上。

“所以我必使列国中最恶的人来占据他们的房屋,我必使强暴人的骄傲止息,他们的圣所都要被亵渎。”(24节)

列国中最恶的人,是指巴比伦的侵略者。他们来占据地土,这是圣约的咒诅,因为地土是耶和华所赐的。利未记廿六章卅二节:“我要使地成为荒场,住在其上的仇敌就因此诧异。”这既是耶和华的地土,怎会不顾念呢?现在地土沦落,房屋被占,是以西结常有的预言(卅五10起,卅六2起)。

提到强暴人的骄傲,正如诗篇五十九篇四节所说的愿望,那些万邦的恶人必被惩治。这里神也使先知将这愿望成为预言。但是这里的恶人,是指犹大的,不是外邦的。这是本国的恶人,导致列国的恶人。神用列国的恶人来对付犹大的恶人,当然列国的恶人终被灭没。

强暴人可以因自身的暴力而骄傲,看来可以猖狂一时,似乎是无往而不利。但是他们却忽略公义的神有严厉的刑罚,最后他们的骄傲仍被止息。

“圣所”是多数字,是指圣所的华美,以多数字来表明(Majestic plural),或指圣殿中不同的部分,都逐一被外邦的侵略者玷污了,神的圣所被亵渎,祂的圣地被亵渎,祂的圣名也被亵渎。

“毁灭临近了,他们要求平安,却无平安可得。”(25节)

毁灭临近了,只是另一个说法,重复二、六节的主题:“结局到了。”这里不再提到日子时期,只说毁坏与祸患:毁灭的情况使人在拯救的盼望都已消失了。灾祸的事连续而且接踵而至(参阅耶五十一46及结廿一12)。求平安,怎会有平安?

“平安”原意是完全或完整,可指身体的健康、经济的亨通、社会的团结。这也可指人与神以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和美。但是这些是不复存在的奢望。

在十九节人们以金银为“平安”的保障,其实不然,因为金银不能使心里知足,也不能使肚腹饱满。人的心虽有要求、意愿,但不能达到,就根本无平安可得。10

“毁灭”一词有的译为“惊恐”或“恐惧”,原意为痛楚,好似皮肤因死惧的情绪感到枯干而抽缩。11

“灾害加上灾害,风声接连风声,他们必向先知求异象,但祭司讲的律法,长老设的谋略,都必断绝。”(26节)

“灾害”在此处以外,只有在以赛亚书四十七章十一节。同义字也同样有这样的语法是在耶利米书四章二十节:“毁坏的信息连络不绝。”直译出来,应作“毁坏加上毁坏”。本节可说是承前接后的。廿五节的思想在这里作清楚的说明,论毁灭,就是不断的灾害。求平安,向那些先知、祭司与长老求问。结果无平安可得,一切都必断绝。

以色列中本有三种宗教人员:祭司、先知与智慧人。祭司讲解律法,长老即智慧人指示谋略,但这两者似乎都已断绝,不发生甚么功用。现在所剩下的只有先知,但是仍旧没有结果,因为神不再施恩。

论这三种宗教的职事,在耶利米书十八章十八节也曾提及。智慧人的工作在列王纪上三章四至十五节特别提及,他们的重要性可说不言而喻了。12在耶利米书十八章十八节先知说预言,预言与此处(结七26)的异象是同义的。在灾害来到的时候,人们急切寻求逃脱,盼待平安,所以去求问先知,但先知所能给予的,也只有表面的,令他们失望。

异象也断绝了,表明耶和华的憎恨(撇上十四37起,廿八6)。但是如果有异象,也是威胁性的,内容是必有的审判(摩八4)。这也是悲叹的话在耶利米哀歌二章九节:先知不得见耶和华的异象。没有异象,民就灭亡(箴廿九18)。以色列遭受的,没有比这个更悲惨。

“君要悲哀,王要披凄凉为衣,国民的手都发颤,我必照他们的行为待他们,按他们应得的,审判他们。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

在犹大,举国上下都有极大的悲哀。国中分成三个阶层:君王,官长及百姓。照耶利米书四十四章廿一节(也包括卅七2),有这三种人。首领有时也称王,其实是贵胄或贵族的名称。在本书常提到民与王,王实际是官长(如四十五1622,四十六2起、8节起)。他们都在悲哀与恐惧之中,因为神的审判已经来到。

神照他们的行为待他们,表明他们自食其果。他们的行为原意为他们的道。他们是与神背道而驰,他们背弃神,神必离弃他们。神照他们所行的,审判他们,他们有应得的报应,因为耶和华有报应的公义。

他们在悲哀中,衣服是外表的,决定他外面的身分,从他们的外表看,只有凄楚的失望,手是代表力量的,但是他们因惊惧也失去力量,发无力,甚至呈瘫痪的状态,这也是十七节所描述的。

耶和华对待祂自己的百姓,是以报应的公义。这已足够成为明证,说出普世的神必同样来对待列国的民,公义的审判必遍及全世界。

 

6 John Weavers, Ezekiel, 74, cf.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15.

7 John Weavers, Ezekiel, 75.

8 A. Ungnod, Die Religion der Babylonier und Assyrer, 1921, 220.

9 William Brownlee, Ezekiel 119, 120.

10 Aubrey R. Johnson, The Vitality of the Individual in the Thought of Ancient Israel, 1949, 926.

11 Moshe Greenberg, Ezekiel 120, 155.

12 P.A.H. de Boer, "The Counsellor," in Wisdom in Israel and the Ancient Near East, ed, Martin Noth, Vetus Testamentum Supplement, 3 1955 4271.

 

第七章结构与内容

本章以启示的方式(Revelation formula)开始:“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以认识的方式(Recognition formula)结束:“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27节)。神所显示的是祂公义的审判。

先是灾祸的警报,第一段(24节)以传信者的方式(Messenger formula)开始,以认识的方式结束,强调灾祸的速至。第二段(59节),也以同样的方式开始与结束。重复警报,再加以重点在耶和华的日子。

再述灾祸的日子与实况,两次重复的警报(12节及25节)。十至十一节以收获描述审判日期的成熟。十二至十八节描述人一切活动全都失败,因为结局到了。十九至廿七节再述结局,财富无用,侵略破坏,神的忿怒,所有的人都败亡惊惧。

诗的体裁十分特出。对联式的诗句,有同义(48101923节),有反语(121516节),有交叉的结构(可用18节为例),有谐音说明(如24节)等。

在用语方面,曾采取不同的来源,兹列举若干:

“地的四境”(以赛亚书,此处在2节)“境内的居民”(以赛亚书、耶利米书,此处在7节)“罚恶的杖”(以赛亚书,此处在11节)“烈怒”(出埃及记、耶利米书、以赛亚书,此处在1214节)“地上的恶人”(诗篇,此处在21节)“要求平安”(诗篇,此处在25节)“灾害”(耶利米书,此处在26节)

本章论耶和华的日子,可参阅以赛亚书十三章,虽然是论巴比伦,却有许多雷同之处。

国民聚集有战争哄嚷的声音(赛十三4)耶和华的日子临近了(十三6)人手发(十三7)、惊惧悲痛(8节)、烈怒(9节)罪孽、骄傲人的狂妄止息(11节)房屋被抢夺(16节)、金银无用(17节)受罚的日子临近(22节)

本章(结七章),常以主观至客观,先有耶和华发言,接着以旁观者的立场来描述。至于以果树成熟、收割的描述,以阿摩司书八章夏天的果子与“结局”谐音的用法,说明神审判的时机成熟,也是以赛亚书十六章九至十节类似的叙述,以及十八章五节。

在本章十九至廿四节有关财富为绊脚石,也可能取材自出埃及记(二十23,廿二2起)及申命记(七25),金银必归乌有,偶像尤其是虚无的(在赛二20起及三十22)。

有关以色列的罪恶:流血、不法及其他的罪孽,可参阅利未记廿六章论圣约的咒诅。

归纳言之,本章的语言及观念,采取圣经中其他的书卷,更看出神向先知启示的奇妙。

在本章的内容来看,以审判为主题,反复论述这最后的结局,也概括说明旧约先知的信息,尤其是末世的预言。这日子临近必无法更改(13节),神的忿怒在那些骄妄的人身上(1214节)。个人必须负责自己的罪孽,向神交账(1316节)。人的防卫早已失效(14节),任何宗教的途径也无济于事(26节)。

本章无疑是预言犹大被掳的命运,发生在主前五八七年。然而这败亡的信息,耶和华的日子有继续应验实现的必要,成为历代的事实。耶和华神在历史以审判启示祂的公义,是旧约一贯的真理。13

13 G. Von. Rad, "Erwagungen zu den Konigspsalmen," Zeitschrift fu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rift 58 194041 216222.

 

第四至第七章概要

在三章廿二至廿七节之后,四至五章是一整段,六至七章又是另外一整段。前者集中在耶路撒冷城,后者着重以色列地。在八至十二章将重复这重点,仍是以色列地为主。

在这两整段之中,有一个合一的主题,论耶和华的审判。这可用礼仪的动作来表达,因为当时是在围城的情况下,令以色列人回想历史的往事。他们的先祖曾在耶利哥城绕行七日。耶利哥城倒塌,以色列人得以进入。现在这城坚固,外邦人却无法攻入,他们必须败退。这是以色列人的愿望,尤其在被围的困境中(四章)。先知以剃发的事作为表象的动作,说明耶路撒冷城有三次命运。这样的动作有无礼仪的涵义?也是甚可注意的事。第七章几乎成为十分明显的住棚节场合,似乎在节期之末第八日,以收获来描写结局。

住棚节特别庆祝神的恩惠,赐以色列人平安,行经旷野,进入耶和华应许之地。但是这地将被亵渎、抢夺、掳掠,成为圣约咒诅的实际。人们每在节期多聚集在一起,并且求问耶和华的仆人:先知、祭司及智慧人。但是最后一切断绝了。

四至六章的内容,在十二章又再重述。但这其间八至十一章特别论述异教的礼仪。以色列众山上宣布灾害的信息,仍是重复的论题。── 唐佑之《天道圣经注释──以西结书》

 

基督教阿们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