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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以理书第三章

 

三 信仰的见证 三130

  这章是描写三个忠贞的犹大青年,拒绝跪拜尼布甲尼撒所立的金像,而被投入炎热的火炉中,最后得到 神神迹性的拯救。这是一个独立的故事,和但以理的故事没有任何关连,因本章作者并没有提到但以理。这故事和第六章但以理身陷狮子坑的故事有其异曲同工之妙,目的在强调以色列的 神会保护其忠贞的子民,免受任何伤害。因此,我们知道但一~六皆是一些流传的故事,本属独立而不太连贯的故事,后来作者将这些故事连接而编成颇有关连的故事集。

  在殖民地的社会,最严重又麻烦的问题,大概是如何推行政治性和宗教性的政策。统治者为谋求全国的团结统一,维持国家的安定和繁荣,常采用种种不同的政策,以达其统治控制的目的。在本章,统治者设置政治性的象征和特殊的法律,以树立其权威,使殖民属国忠心臣服。我们没有史料可证巴比伦尼布甲尼撒曾建立自身的巨像于所统治的属国,但史料(Ammianus Marcellinus, Roman History XXII 13.1)证明,在希腊帝国时代,安提阿哥四世曾在达夫内(Daphne),为亚波罗神建造一个金像;且他自称是神的化身,万王之王。他也在耶路撒冷的圣殿建造一个丢斯(Zeus)神像,以摧毁以色列的宗教,这两个事实皆隐含在这个故事里面。

  这个故事描写三个犹大青年坚持其忠贞的信仰,宁愿选择死亡而坚决地拒绝统治者的宗教策略。根据形式批判的方法,我们了解这是个殉道故事的类型。当人面对生死而做信仰的抉择时,大略有下列三种情况发生。(一)弃绝信仰而苟且偷生;(二)坚持信仰,毅然接受死亡,相信来世能得报偿;(三)坚持信仰,接受死刑,但神迹出现,使殉道者的信仰得到肯定。本章的故事属于后,虽然,这三个青年不知道神迹是否会出现,但他们仍然勇敢地接受死亡。

1 国王设立金像 三17

  如本章导论所提,尼布甲尼撒王为树立权威而竖立权威象征──金像,而且颁布特殊的法律来谋求其政治目的。这不但能谋求全国的统一和团结,也可令殖民地属国表现他们的忠心臣服。这个高大的金像似乎不必强调它是纯金制造的。这个金像可能是国王所崇拜的偶像;它和第二章尼布甲尼撒所梦见的巨像不同,因第二章的巨像不是偶像,而是象征着人类的历史。历史数据没有记载,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曾否竖立巨大的偶像,迫害殖民地的宗教信仰。但根据史家希罗多德(Herodotus)的“历史”(1.183),希腊王安提阿哥四世曾在达夫内建立阿波罗(Appollo)的金像,让人膜拜,并在耶路撒冷圣殿建立丢斯的神像。为了推行希腊的宗教文化,他也迫害殖民地的宗教信仰。显然地,这是本段经文的历史背景。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在本章故事之前,曾标示这事件的发生时间是在尼布甲尼撒统治的第十八年,这可能是受到耶五十二29的影响。然而,但以理书所标示的时间缺乏历史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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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布甲尼撒王造了一个金像 尼布甲尼撒是巴比伦的国王,他在主前五八七年完全征服犹大国,掳走了许多以色列人到巴比伦。史料没有记载他曾建造巨像让人膜拜,来迫害殖民属国的宗教信仰。因此,这个故事并非真实的历史事件;他只是杜撰的故事而已。古时君王常为自己或其崇拜的神明竖立巨像让人膜拜。从本章4710121418节,我们知道那是国王所崇拜的神明。这个巨大的金像是否用纯金制造的,并没有确切的证据可查,它可能是镀金的,也可能是纯金的,但这并非故事的重点所在。

  这金像高六十肘,宽六肘,是个巨大的金像。一肘是从肘至掌中指尖端,大约有十八英吋之长。所以六十肘高,六肘宽,便是高约九十英尺,宽约九英尺。但我们不必过分去探讨巨像到底有多大多高。既然它是非常的高大,固此它不可能是纯金打造的,可能是镀金或包金的偶像。

  杜拉平原 杜拉平原的地理位置很难查考。在幼发拉底河边有一个“杜拉”,但它并非在巴比伦省内。杜拉一词本源于阿甲文“杜鲁 duru而来,意为“城墙”或“要塞”。我们不必以为它是极其辽阔的平原,可能它只是个容纳各国重要官员聚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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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尼布甲尼撒建造一个巨大神像后,便差人请他所有的重要官员来参加这座金像的揭幕典礼。在这节所提到的官阶和第五节所记载的乐器,皆是希腊时代的官阶和乐器。这节的七个官阶在第三节曾重复出现。希伯来圣经在第三个字后加上一个连接词“和 u”,这可能表示前面三个官阶是一组,而后面四个是另一组。我们实在无法全盘了解波斯的官阶及其编制。

  总督 Satraps 是波斯语,意为“地区的保护者”(参拉八36;斯三12,八9)。波斯是在巴比伦帝国之后;波斯帝国的大利乌一世(五二二至四八六年),首次将其帝国划分为许多 satraps 区。一个 satraps 可能有几个省区。

  钦差 和合本的译文不太达意;新译文则以“省长”来表示,可能较达意。亚兰文Signayya 是向总督负责的高级行政首长。

  巡抚 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副省长”,可能不对。Pahawata 可能是一个区域的首长,相当于现在的“县长”。一省之内可能有几个县区。

  臬司 现代中文译本以“参谋”来表示。adargazerayya 为古波斯的“谋士”。

  藩司 Gedaberayya 是主管财政的官员,“司库”之意。

  谋士 Detaberayya 是司法官员,“法官”之意。

  法官 Tiptaye 是执行治安的官员,“捕头”之意。现代中文译本圣经译为“地方官”是不太达意。

  行开光之礼 开光意为金像的奉献揭幕的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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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王诏告天下众民,命令他们如听到各种乐器的声音时,他们必须向王所立的金像俯拜,违者将被扔进火窖。

  那时传令的,大声呼叫 传令的karoza)传达命令的传令官;这个字可能受希腊文使者(karux)的影响。

  各方、各国、各族的人哪 这个子句重复出现在七29,四1,五19,六25和七14。在新约的启示录也多次出现。希伯来文的文意是各族、各国和说各种语言的人哪!在一个帝国里面,无疑她会有许多属国,多种民族和多种语言。此句是指在其帝国的每个人,不论在本国或属地。问题在于,其他地方的民众,怎能听到乐器的声音或见到金像?这个命令可能是一种夸张的语法,表示凡听到乐声的都必须向金像俯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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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角、笛、琴瑟、笙和各样乐器的声音 这些乐器的名称是在希腊时代才有的;其中几个名称都是希腊的借用语。也许是在某个特定时间,政府就演奏音乐,让人听到乐器的声音,人必须向金像俯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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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到音乐而不向金像俯拜者,王便以火刑惩罚他们,这是为金像所订的戒律。这是以宗教行为来测度百姓对政治的忠诚性,也以此来排除异己分子。

  烈火的窑中 火刑在古时候是常见的酷刑,特别是近东的历史迭有记载。安提阿哥四世曾多次将不满的犹太人烧死(参玛喀比传下卷七章和玛喀比传上卷四章18节)。我们不知道火窑的形状,而且致力探讨其形式实在没有多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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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治者常藉宗教的力量,促进国家的团结;也常以宗教为手段推行对其有利的种种政治措施,或达成其整肃异己的政治目的,这个殉道故事中的尼布甲尼撒,即是这种统治者的象征人物。故事描述尼布甲尼撒塑造一个巨大的神像,要让其属下的臣民忠心跪拜。作者虽没指出造金像的动机何在,但其原因不外有三:一是要测度其臣民的忠贞;另外是统治者受人蛊惑而造成的政治阴谋;再次是统治者为要推行某种宗教或文化政策而实行的一种手段。当巨大神像完工奉献揭幕时,国王召集全帝国政要来参加俯拜,同时他并诏告天下百姓,若听到某种特定的音乐,大家必须向那神像俯拜,表示崇敬之意。若有违抗者罚以大刑。大部分的属国属民,不论其宗教信仰相同与否,都遵守这种命令,这便是犹大忠贞青年可能殉道的前奏。

  没有历史资料证明尼布甲尼撒曾造金像让人供奉,并迫害犹太人。但史家证明第二世纪希腊帝国分封的叙利亚王安提阿哥四世曾在多处建造丢斯神像,自谕为神或神的化身,极力推行希腊文化和生活习性。又因在这故事中发现多处是后期的波斯和希腊文字的借用语,所以我们认为这不是一个真实的历史事实,而是作者为要宣达希望拯救的信息而杜撰的故事。因此,尼布甲尼撒在本故事并非是第六世纪新巴比伦帝国的伟大国王,只是一个投射第二世纪安提阿哥四世的象征性人物。安氏早年在罗马为政治人质十四年之久,深受罗马“皇帝崇拜”的影响,而且有异常的心理现象,自谕为神。因其帝号为安提阿哥·伊皮法尼斯(即“神灵显现”之意)。他致力推行希腊的文化和宗教,因而命令属国应热心学习希腊的文化和宗教。进而他以高压政策威逼属民支持他的政策,以致发生文化和宗教的迫害。他曾在耶路撒冷圣殿建造丢斯神像,并在犹太各地强迫犹太人敬拜希腊的宗教偶像。不但如此,他更禁止犹太人的宗教活动(包括仪式和节期),以致产生许多令犹太人伤心欲绝的迫害事件。建造巨大金像的原因实是安氏想毁灭属国的文化和宗教。此段重点在于统治者为推行某种高压政治而制定惩戒的法律,使不遵此法者予与严刑。

2 迦勒底人的控告 三812

  犹大人的信仰和律法禁止人向王或其他偶像崇拜。三个犹大青年被国王选派管理巴比伦省事务,却不像其他的人背弃信仰而迎合权威,他们宁愿选择死亡而不愿意背弃信仰。迦勒底人是职业的智者哲士,由于职业性的嫉妒和排斥,他们敌对犹大的智者。因此,他们抓住机会向国王控告这些犹大青年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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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迦勒底人 他们不是指第六世纪新巴比伦的国民,而是在第四世纪以来那些以星象,占卜和预言命运的江湖术士和智者,他们在政治圈中常扮演重要的角色。按照作者的故事情节,这些人的智慧比不上犹太人的智慧,他们因这些犹太人的存在而不能得到国王的重用和宠爱。因此,他们抓住机会进言控告这些犹太人的违法行为。这是政治性的权力斗争,也是职业性的嫉妒和排斥行为。在这种政治斗争中,密告或诬告敌人的活动是常见的不法行为。

{\Section:TopicID=182}10

  降旨 这是颁布诏令之意。在此密告者重复国王的诏令,这是近东宫廷故事中常见的文字语态。这诏令明白表示,凡听到特定的音乐者,都必须向王所建造的神像俯拜,违者处以烈火的死刑。

{\Section:TopicID=183}12

  有几个犹太人 密告者不指一切的犹太人,而指王所派定管理巴比伦省政务的犹大智者,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哥。他们指控这三个犹大青年不理会王的命令,不尊重统治者,更不崇拜国王所崇拜的神──俯拜金像,这三个犹大青年是国王提升的重臣,但他们的表现与第一章的故事一样,遇到和他们的信仰相左,和宗教伦理冲突的法令时,他们执着对信仰的忠贞,而有美好信仰的见证。

  为何只有他们三个人被指控而但以理竟能幸免?难道他向异教的神明膜拜吗?当然不是。虽然注释家都尝试回答这个问题,但意见纷歧,莫衷一是,但以理书的前六章,都是流传或是作者虚构的故事。本来但以理和三个青年的故事是分开而互不相关的,但后来但以理书的作者将这些故事重新编写,并以但以理的三个朋友代表这三个人物,如此较适合故事的情节与发展。

3 权威和信仰的冲突 三1318

  按照故事的情节发展,当那些迦勒底人抓住机会向尼布甲尼撒王控告那三个犹大青年的“违法行为”时,国王大感震怒,命令人逮捕这三个青年人前来审问,为要证实这些青年是否真正不俯拜国王所立的神像,国王极为严厉地审问他们。他再次申明惩罚的严重性,并郑重表明其权威性。他认为是历史和命运的主宰,掌握生杀大权;世上没有任何力量可挑战其权威性。这种盛气凌人,自高自傲的态度正是世俗统治者常患的心态。

  在殉道的故事中,常常见到受迫害者可享有陈述其冤情或告白其信仰的机会。这些忠贞的犹大青年坚决表现其忠贞不二的信仰,绝不屈身去拜异教的偶像,也确信 神拯救的权能,使之毅然坚持见证 神的荣美。

  权威和信仰冲突的问题在于:谁是他们信仰和崇拜的对象。换句话说,谁是他们的“主”?对于骄傲自大的统治者而言,他本身和他所崇拜的神祇,当是他崇拜和信仰的对象(在近东的世界,国王和其崇拜的神有密切的关系。王是半神半人,或是王是神的化身或神子)。因此,国王面对这些坚持信仰而不妥协的人,他便以世俗的眼光来质问他们:你们为甚么要反对我?为甚么不像其他的人俯拜我所立的神像?我若要处死你们,谁能拯救你们?

  这三位忠贞的信徒面对这些问题时,表现出令人叹服的勇气和智慧。“我们不必回答你”,这是典型殉道者故事的句型。因为他们相信他们的 神必会关照此事,也必为他们回答这些问题。所以他们自始至终,以忠贞的行动表现他们可歌可泣的信仰见证。他们确信 神的拯救,但不一定确知神迹的发生。他们表现出坚贞勇敢的信仰态度,即使他们的 神没有立刻施行拯救,他们也情愿领受迫害酷刑而不敬拜其他的偶像。这和玛喀比传下卷七章所述的那些青年人一样,忠于创造拯救的 神而不向国王所崇拜的神明祭拜。这是本章信息的高峰。作者希望受迫害的同胞仰望 神的拯救,而持守信仰,面对一切的苦难和迫害。

  神迹是有虔诚信仰的人之见证,其目的在于宣扬 神的权能和荣耀,虽然神迹被认为是超乎自然法则和生理法则的现象。但有虔诚信仰的人会对其生活经验格外敏感,不论是超乎常理或循乎常理,皆认为对其信仰或生命有更新的启示,而有生命再创造或对神产生新的信仰认识。因此,神迹的重要在于增进信仰和神迹意义的确认,而不在于事实或现象的描述。正确的信仰态度在于遑论神迹的发生与否,其结果皆能见证 神的权能和荣耀。

{\Section:TopicID=185}13

  冲冲大怒 统治者的权威被挑战,他当然会勃然大怒,这是不争的事实。但权威者的愤怒是殉道故事的惯常现象(参斯一12,七7;玛喀比传下卷七3)。国王虽然愤怒,但他并非只凭密告或诬告便去惩罚这三个犹大青年。他命令人去带他们到他的面前,亲自调查审问。

{\Section:TopicID=186}14

  你们不事奉我的神,也不敬拜我所立的金像,是故意的么? 这句话是质询的中心问题,和合本加上“是故意的吗?”是多余的;中文新译本的译文较好“你们真……”。国王似乎有不相信的感觉,竟然有人不顾生命危险而不服从他的命令,向他的权威挑战。

{\Section:TopicID=187}15

  你们再听见 最好译为“你们若听见”,假如这些青年肯向金像俯拜的话,他会赦免他们。

  却还可以 这是原文所没有的词语,这是不必要的加词,因十五节前半句是以正面的语词来表达,而后半句是以反面的语态来表达。现代中文译本没有这个词组,而以命令式来表达。但最好是译为“现在希望你们若听到……而俯伏……”。原文的前半句是一个不完全的条件子句。因此,才被加以此句“却还可以”。

  有何神能救你们脱离我手呢? 这是一句傲慢自大,近乎亵渎 神的语气,更有含威胁的意味。世上权势者常以为自己拥有无比的权力,是任何神或人不可掌握控制的。当然,这句话是藐视这些犹大青年所崇拜的 神没有能力拯救他们。这种语气正是西拿基立和拉伯沙基向希西家所说威吓的话语(参赛卅六20;卅七1112)。若按语辞的表现法,这是世上君王傲慢自大的表现,但若视故事中的巴比伦王尼布甲尼撒,他并非没有宗教心的君王。因此,可视为他对敌人的神明的一种讥视,和对犹大青年威胁的表现法。

{\Section:TopicID=188}16

  这件事我们不必回答你 对于国王的询问、讥视和威吓,这些忠贞的青年勇敢地回答说我们不必回答你。这是一个典型的殉道者故事,他们为了信仰而不畏死亡的威胁;他们相信 神必关照此事,所以人类的语言只会徒增困扰而已。

{\Section:TopicID=189}1718

  这两节有不同的译文,因在文句构造上产生困难的问题,和合本是照着钦定本来译的。问题在于17节的头两字 hen ctay 不一定能译为“即使如此”(lf it that be)意为假如国王的判决将付诸实际行动的话,则18节的 hen lobut if not)“即或不然”则形成毫无意义的反义词组了。有人建议,Itay 表示“存在,有”,则最好的译文为:“若有神能拯救我们的话,这神应是我们所崇拜的 神,王啊,他将从烈火的窑中和你的手中救我们出来。”问题在拯救与否的争论上。

  即使如此 原文为“如果那是”,意为如果有任何拯救的话。现代中文译本译为“如果我们所敬拜的 神能救我们脱离火热的窑和你的权势,他一定会救我们”,这种译文的修正是不对的。因按照这种译文表示三人在怀疑 神拯救的权能。因此,如上所提,重点在于拯救的问题而不在于 神的存在和能力上。即使如此,应译为“如有任何的拯救”或“如有拯救”。

  殉道的故事常期待神圣的拯救,但殉道者从不强迫 神施行拯救,解决他们所面对的迫害。这些青年人相信 神的权能也期待祂的拯救,他们认为只要 神愿意,他们便能获得拯救。他们的回答不但见证 神的权能,更见证惟有 神才是拯救的来源。他们不怀疑 神的权能,但他们不知道祂的旨意如何?

{\Section:TopicID=190}18

  即或不然 此词组的意思有下面两个可能性:一是表示假如 神不要拯救他们;另一是表示假如 神没有去救他们,他们也要拒绝膜拜国王所立的巨大金像。我们认为按照文法结构,后者较适合文意,因这词组可视为一个事实的相反条件。这三个青年不怀疑 神的存在和权能,但他们不一定确知神迹的发生。他们不愿强迫 神去施展权能的神迹。在这节我们看到作者宣扬信息的高峰。傲慢无比的异邦君王被这些坚贞的信徒彻底击溃。我们看到坚强无比的信仰力量。当人全心依赖 神时,不但不畏惧任何威吓和苦难,更彻底击垮世上权势者自高自大,不可侵犯的作风。

4 迫害 三1922

  当压迫者以约谈、妥协和威胁的方法,希望对方作适当的让步或改变他们的决定时,这些忠贞的信徒却不理会那些威迫利诱而仍坚持信仰,压迫者常恼羞成怒地以极端的酷刑来审判他们。在23节以后,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加上68节,其中有所谓以利亚撒的祷告文和三青年人的赞美歌。学者咸认这些经文是后人的加笔。

{\Section:TopicID=192}19

  当时尼布甲尼撒怒气填胸向……变了脸色 当尼布甲尼撒王听到这三个青年的回答时,勃然大怒。他们不但不顺从他的命令,不畏惧所要遭受到的酷刑,更拒绝和轻视他的信仰。变了脸色因为生气和惊奇而致脸部变样,这个词组不必过于探讨其真实意义,因为它可能只为文体上的润色或强调的语词。

  吩咐人把窑烧热,比寻常更加七倍 国王勃然大怒,便命令人准备火刑。平时,任何火势皆足以执行火刑,但面对这三个与尼布甲尼撒不同信仰的犹大青年,国王吩咐要以最为猛烈的火来执行。七倍不必视为准确的数目,而是为要在文章的润色和程度上的强调。

{\Section:TopicID=193}20

  又吩咐他军中的几位壮士 通常在军队中有些执刑军士;而在此,王却吩咐他的军队中最强壮的军士来执刑。他们便将这三位犹大青年捆绑起来,扔进烈火的窑中。

{\Section:TopicID=194}2122

  这二节都是为使神迹更加神奇而写的。犯人不被剥光衣服,而穿着整齐的朝服被丢入烈火中,在比平常烧热七倍的烈火中,连执刑的壮士也活活的被火焰烧死(参但三22),何况这三个犹大青年,但 神在烈火中施行奇妙的拯救。

  王命紧急 国王的命令紧急而又严厉(参但二15

{\Section:TopicID=195}1922

  国王希望他的威胁能使这三个犹大青年屈服于其权威之下,但他们勇敢又具无比的信仰尊严来挑战其权威。他们不理会他的威胁,拒绝他的命令或期待,轻视他的信仰,他们更肯定他们的信仰,见证 神的荣耀和权能,于是他大发雷霆,命令人准备火刑。他不要寻常的火刑,而是极端猛烈的火焰。他命令军中最为强壮的军士捆绑这三人,将他们扔进烈火的窑中。由于火势的猛烈,致使执刑的军士也被火焰烧死。作者描写猛烈的火势,勇壮的军士,穿着整齐被捆绑的犯人,皆在讥刺异邦暴君的无能和强调殉道神迹的神奇性。如此,这些犹大青年便被异教暴君处以死刑,但这是神迹发生的背景。世上权威者常以为他们的权威可为所欲为,傲慢自大,目无 神。有时他们自以为是神,而能掌握一切,控制一切。但依故事的作者看来,世上的权威是暂时而且是无能的,惟靠 神才是生命最重要的事务。死亡虽可怕,但信仰和真正的生命更可贵;如此,苦难和死亡便不足畏惧了。

5 神迹 三2330

  本段可分为两个段落,(一)2425节是神迹的描述;(二)2630节是描写迫害者的醒悟。许多解经者对“神子”的解释意见纷歧,但最重要的是作者藉此神迹宣告在患难和迫害中 神临在的应许。对于 神拯救的神迹,作者为避免使信徒沦为逃避主义者,或试探神能者,他在18节表露:处在患难中的正确信仰态度。 神会以智慧和权能来照顾其子民,让他们不论以胜利者的姿态,或以受害者,殉道者的姿态出现,皆能见证 神的权能和荣耀。这事件最重要的目的不是提供正确的历史数据,而是强调苦难中 神稳妥的保护以及忠贞信徒的信仰见证。

{\Section:TopicID=197}24

  迫害者惊奇异常,因他发现扔在窑中只有三个被捆绑的青年,但他所看到的却有四人在火中游行。火具有毁灭的力量,但火似未能毁灭被扔在烈火窑中的犹大青年,因此国王当然非常惊奇地跳起来。他向他的谋士(参三27和四36)询问到底是几个人被扔进火窑。谋士可能是波斯王朝的官衔。谋士肯定地回答他的主人,扔进火窑中的祇有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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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说,看哪,我见有四个人,并没有捆绑,在火中游行,也没有受伤,那第四个的像貌,好像神子 国王惊奇地说有四个人火中游行。他们没有捆绑,没有受伤,这对国王而言,是个奇妙的神迹。那第四个的相貌好像神子,那第四个人是他不认识的,其相貌好像是神子。神子是“天使”之意。在原文是神,天上的存在;所以钦定本译为“神子”的译法是错误的,应该是天使(参三28)。天使是 神的使者,为 神宣达其神圣旨意和办理所委托的事务。天使的同在表示 神临在照顾其忠贞的仆人。当然这三位忠贞的信徒被释放,被照顾而不为烈火所伤,也是天使的力量造成的。早期基督教的解经者认为这位神子,是三位一体的第二位“圣子”,现代的解经家皆已摒弃这种看法。因当时并没有这种对 神的认识。天使的出现为要应验 神的应许,在祂的子民遭遇迫害和苦难时,祂必与他们同在。这是作者极愿其同胞了解的信仰真理。

{\Section:TopicID=199}26

  国王在惊奇中醒悟过来,而赶快呼叫这些犹大青年从火窑中出来。他称呼 神为至高 神,这是世人因体验神迹而产生对 神的敬畏表现。

  至高 神 这是希伯来人和异邦人对 神的尊称(参创十四19;利廿四16;赛十四14;诗十八14等)。这种称呼并不是有唯一神论的含义,而只暗示着异邦君王对 神有某种程度的认识。尼布甲尼撒面对权能的 神,不得不屈服而谦卑来告白 神是至高权能的 神。

{\Section:TopicID=200}27

  所有在刑场的官员皆聚集起来来见证此神迹,烈火无法烧伤他们,他们肤发未损,衣服完好无损,更没有火烧的焦味,这些词语皆为要表示神迹的真实性。

{\Section:TopicID=201}28

  这是国王对 神的荣耀颂。他颂赞以色列的 神,因祂差遣天使来拯救信靠祂的仆人。这些仆人坚贞持守信仰,他们虽会遭遇死亡,除了 神以外,仍然不去敬拜其他的神。他们不遵王命舍去己身,他们不理会权威者的命令,甘愿冒生命的危险,拒绝敬拜别神。拾去己身即甘愿放弃生命之意,为了坚持信仰(律法第一诫)他们宁愿牺牲生命,选择死亡,抗拒权威。

{\Section:TopicID=202}29

  为了亲眼看到以色列 神的权能,国王不但心存敬畏,且表示他对 神的赞美,更下令其属民不可轻蔑以色列的神,若有违令者,将处以极刑。在安提阿哥四世统治时期,他为要推行希腊的文化和宗教,而禁止犹太人的宗教仪式(参玛喀比传上卷一4150)。犹太人在这故事中高兴地看到他们的 神的权能作为,能使他们获得宗教的自由和尊重。事实上,尼布甲尼撒并没有悔改信奉 神;作者只是藉着这个故事,鼓励他的同胞坚持信仰,不畏权势和苦难而见证信仰,若能坚持信仰, 神必定保护他们。当然,作者不是告诉其同胞, 神常常会施出神迹权能使他们得到保护和报偿,而是藉着胜利的殉道故事来鼓励其同胞坚持信仰。

  现在我降旨 原文并没有时间副词。现在是译者的润词,国王亲眼看到 神的权能后,决定颁布的诏令。

  无论何方,何国,何族的人 原文直译为“任何民族、国家和语言的人”,意思是指在巴比伦统治下的任何民族,属国和说任何语言的人。换句话说是在其统治下的每一个人。

  谤讟 讥笑和毁谤之意。

  必被凌迟 原文文意为四肢必被斩断,现代中文译本的文句较合原文的文意。

  他的房屋必成粪堆 他的房屋必被摧毁而成废墟(参二5

{\Section:TopicID=203}2430

  当三个犹大青年被扔进火窑后,国王和他的臣属本来不必到刑场监刑,但作者为要让国王和其臣属成为 神权能神迹的见证者,所以在这段经文描述国王所见的神奇现象,以及他对以色列 神的敬畏和称赞。他惊奇地发现,火窑中的三位“犯人”并没有被烈火烧死。他更惊奇地发现有四个人在火窑中行走;而且那第四个,好像是神的使者, 神的天使。他便靠近火窑的门呼叫那些受火刑的青年出来。他们出来后,众人看到他们肤发未伤,衣冠完整,毫无焦燎的气味。于是国王明白这种奇迹乃是犹大人的 神权能的作为。因此,他称颂这位权能的 神。祂差遣使者照顾在苦难中的百姓,使他们在苦难中彰显他的权能和荣耀。他更颁布命令警告在其统治下的人民,不可侮辱或毁谤以色列的 神,若有违令者将处以极刑。他也因此再提升这三位勇敢坚贞的青年。

  作者在此向其同胞宣扬希望的信息。 神是权能的救主,他会照顾为信仰的缘故而遭受迫害的子民,使他们能得到生命的报偿,并彰显 神的荣耀。作者不是在告诉其同胞,在苦难中 神一定会施行神迹来拯救忠贞的信徒;他只是藉此神迹鼓励处在受逼迫中的同胞,坚持信仰不惧苦难和强权的威胁。而在苦难中,不论神迹是否会出现,忠贞的信徒都应该见证 神的权能和荣耀,除了 神以外,他们决不事奉别的神。不但如此,作者可能希望他的社会能获得宗教的自由。因他们的宗教自由,自安提阿哥四世统治以来便被夺取,进而迫害坚守律法的犹太人。──《中文圣经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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